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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三项措施”深入推进医疗机构药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2021-08-31 11:00:55 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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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把维护药械质量安全放在重要位置,依据《自治区医疗机构药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积极督促医疗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厉打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推进医疗机构药械质量安全整治深入开展。

一是广泛动员,督促医疗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通过微信群、QQ群、药品抽检、法律法规宣贯及不良反应培训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和目的,督促医疗机构对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是突出重点,强化医疗机构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采用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市级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体诊所等重点单位,药房、库房等重点场所,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储存、管理和不良反应(不良事件)上报等重点环节的检查,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健全药械管理体系,提高药械安全管理能力。

三是拓展案源,严查医疗机构药械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三个绝不放过”原则(即有怀疑的绝不放过、说不清楚的绝不放过、细节不明的绝不放过),加大医疗机构药械质量安全薄弱环节监管,深挖细查,严查、严办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以来,全地区出动执法人数586人次,各类医疗机构206家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6份,立案19起,结案15起,罚没款21.8万元,有力地规范了医疗机构药械使用行为,进一步提升了医疗机构药械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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