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吃营养餐 感国家恩
2012春季,塔城地区裕民县、托里县被纳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自治区首批试点县,2012年春季开始认真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2015年1月至今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2012至2021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累计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生90002名,累计资助金额为5940.85万元。目前,2020年营养餐到位资金1130.43万元,2021年营养餐到位资金1075.16万元。
一、进展成效
(一)强化组织保障,责任落实到位。试点县均成立了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制定下发了《塔城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地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经费落实到位。为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制定了《塔城地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县市成立教育经费核算中心,将学校纳入“校财局管”模式进行管理,实行部门预算,统一审批,国库集中支付。突出把好“收、支、购、建、拨”五个关键环节,真正使学校财务管理做到收有据,支有度,购有章,建有规,拨有法,合理合规使用资金。学校食堂实行成本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三)强化运转保障,硬件落实到位。推进供餐模式改革,试点县均实行了食堂大宗物品定点采购,由政府公开招标,确定供货企业,统一配送,所有配送原材料由县教科局询价、定价。县财政投入资金,为学校食堂配备营养餐设施设备,供餐质量明显提升。
(四)强化安全保障,监管落实到位。2020年5月,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塔城地区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加大学生资助工作力度,狠抓学生资助政策落实,不断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强化精准资助,大力促进资助育人。2020年9月,下发了《塔城地区教育局学生资助工作督查方案》,要求各县(市)教科局、各学校抓整改、促提升。坚决破除在广大学生利益上不维护、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建立学生资助工作监管长效机制,重点建立健全各项学生资助制度、狠抓落实,确保从源头上堵塞学生资助工作的漏洞。
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期盼建议
(一)食堂设施设备待更新,学生用餐场所待改进。实行食堂供餐是最受家长欢迎、较为安全科学供餐模式,部分学校新建、改建的食堂,由于学生人数的增加,食堂内部的设施、设备无法满足为全部学生需求,全面实施食堂供餐存在困难,亟需及时更新完善食堂内部设施。
国家层面建议:给予食堂改扩建专项建设资金和设备购置专项资金。
(二)食堂从业人员营养知识缺乏。从目前试点县食堂从业人员的情况来看,雇佣和教师转岗人员多,且这些从业人员普遍欠缺营养学知识,各级各类学校也没有专门从事营养配餐工作的专职人员,在为学生提供营养餐时,难保证学生每餐的营养搭配与均衡,影响供餐质量。
国家层面建议:组织专业人员对其进行专业培训;配备专业从业人员从事营养配餐工作。
(三)营养餐补助标准低,供餐食品单一。从企业购入的食品单一,长期食用可能对孩子正常饮食带来一定影响。许多学生实在吃不下时就随意丢弃,营养改善计划的经济、社会效益不能充分发挥,使这项营养改善计划走入尴尬境地。而且自2015年1月起至今营养餐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物价不断上涨,每天4元的标准已跟不上物价的上涨,加大了试点县的财政负担。
国家层面建议:适当提高营养餐补助标准。
(四)营养餐补助享受范围相对较小。目前,我地区7个县市中仅托里县、裕民县及内初班享受营养餐补助,其他县市未享受此项补助。
国家层面建议:适当扩大营养餐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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