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塔城地区关于开展自治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专项调研信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关于“适时研究探索建立国家幼儿资助制度”要求,评估现行财政支持政策效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权利,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专项调研的通知》(财教便函〔2021〕276号)要求。学前教育是终身教育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为深入落实“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坚持“量入为出、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和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充分发挥财教职能,积极落实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现对我地区学前教育资助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塔城地区现有幼儿园256所(其中民办幼儿园28所),有幼儿31634人,教职工3947人,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达到100%,教师学历合格达标率100%,实现学前幼儿园“应建尽建”,学前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学前教育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将学前教育逐步纳入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加强师德教育,教师职业素养不断提升,各类幼儿园按照相关规定配置卫生保健、财务人员和安保人员。积极开展自治区、地区级示范性幼儿园创建活动,大力提高学前教育保教水平。2016年至2020年,学前保障经费投入5.01亿元。截至目前,自治区级示范性幼儿园达到2所,地区级示范性幼儿园达10所。
地委、政府、教育及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有关幼儿教育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主要目标,积极争取项目、加大幼教投入、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办园水平,基本形成了以公办为主,民办为辅,二者互帮互助的良好办园格局,全地区学前教育事业得到迅速发展。
二、主要做法。
塔城地区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学前三年免费教育资助的意见》,落实学前教育相关政策。一是健全投入机制方面:严格按照幼儿园初审、公示监督、教育部门复核、下达补助资金的程序,对全区农村学前三年在园幼儿实行补助政策,即“保障机制”类经费补助标准为年生均2800元,其中:幼儿读本费年生均130元有自治区本级全额承担:伙食费、幼儿园保教费、幼儿园取暖费等生均2670元:(自治区本级承担916元,县(市)承担1754元)。使塔城地区学前适龄儿童入园率达到100%,实现了学前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学前幼儿园“应建尽建”的目标,有效缓解了“入园难”问题,让适龄儿童家长切实体会到了党和国家的温暖。
例如:塔城地区裕民县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费,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保教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幼儿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支出;制定完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细化保教费等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做好给予幼儿个人有关补助的信息公示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二是完善幼儿资助政策体系方面。塔城地区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落实学前教育相关政策,对全区农村学前三年在园幼儿,实行补助政策,即“保障机制”类经费补助标准为年生均2800园。主要包括:幼儿伙食费1450元、幼儿读本费130元、幼儿保教费1100元、幼儿园采暖费120元。每年年初各县(市)将需要政府承担的经费列入预算,并连同自治区本级财政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纳入补助范围的农村幼儿园;补助经费实行单独设账、独立核算,确保了补助经费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为了把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让群众满意,社会满意,让困难家庭学生受益,塔城地区不断完善学前幼儿资助政策体系,各幼儿园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时掌握在园幼儿家庭情况,确定家庭困难等级,建立困难幼儿信息库,对困难家庭幼儿应助尽助。确定资助对象后主动公示,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各县(市)财政根据各县(市)教科局资助中心提供审核后的发放方案及时拨付资金。
例如:塔城地区和布克塞尔县在完善幼儿资助政策体系方面。每生每年补助(3700)元,除上级补助(2800)元,县级补助(900)元,具体如下:幼儿保教费(公用经费及取暖费保障):保育教育费:(1890)元。县级补助670元:幼儿伙食费:(1620)元。县级补助170元:意外伤害保险费:每生每年(60)元。
三、工作计划
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将学前教育逐步纳入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积极开展自治区、地区级示范性幼儿园创建活动,大力提高学前教育保教水平,到2025年,地区级示范性幼儿园达 20所。
四、意见建议
围绕“ 建立国家统一幼儿资助制度”,建议中央层面采取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资助项目、覆盖范围、资助对象、补助标准、中央与地方分担方式,以及保障资助信息准确性、提高自主精准性和及时性等方面。一是3月初及时开通学籍系统、及时下发权限落实新增幼儿学籍,以便教育系统能及时准确掌握入园儿童人数,准确做出资金分配方案。二是落实各学校相关资助工作人员食堂管理、采购、库管、资助专干工作课时,做好课时减免工作。三是提高学前幼儿伙食补助标准,以满足幼儿营养需求。四是提高学前三年保障机制经费上级补助比例,减轻地方财政压力,使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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