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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塔城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惠民政策信息

2021-05-07 10:50:46 地区财政局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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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为提高塔城地区农机装备水平和农业机械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地区财政局结合财政职能,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塔城地区提前下达202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7545万元,已兑付资金14687.478万元,涉及7个县(市),补贴机具4553台(套),受益农户4026户。

二、主要做法

(一)落实责任。一是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在收到专项资金后,项目主管部门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资金分配方案,地区财政根据主管部门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分配下达资金;项目主管部门不能按时提供的,财政部门将下达“催拨函”,督促项目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确保资金及时分配下达。二是在资金使用中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涉及民生的资金拨付,采取申报资金凭证齐全即刻办理,缩短流程、压缩时间,确保资金安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三是按照《塔城地区专项资金闭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要求,塔城地区财政局根据项目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资金申请单,采取一项目、一资金、一申请、一拨付的办法,5日内将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或各县(市)财政部门。同时督促县(市)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

(二)落实资金保障。主动与地直相关部门协调沟通,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对项目资金分配合理性进行核实,全力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三)落实管理。一是为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在资金管理上,要求使用专项资金需对照资金管理要求做好绩效评价,完善绩效指标,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绩效有机衔接,确保将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二是督促各县(市)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资金运行安全。涉及补助类项目资金,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及时通过“一卡通”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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