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县人社局: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
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沙湾县人社局将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有意愿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公益岗安置或介绍到企业就业等方式进行就业援助。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残疾失业人员;
(四)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六)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七)因政府征地且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农民。
就业援助步骤:
1、就业困难人员到社区或乡镇劳保所办理就业困难认定和《就业创业登记证》;
2、持就业困难认定表和《就业创业登记证》(无原件的,有编号即可)到沙湾县人社局报名;
3、沙湾县人社局根据工作需要,对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后,安排到公益岗或相关企业就业。
政策咨询:王珍珍
联系电话:0993-6012967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