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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项措施丰富2020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内容

2020-09-29 00:00:00 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上投稿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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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是全国“质量月”, 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发挥地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单位作用,围绕“建设质量强国 决胜全面小康”活动主题,采取四项措施丰富2020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内容。

一是加强质量宣传,推动全社会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开展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宣传、电梯安全宣传、有机产品认证宣传、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消费品质量安全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公益短信、广场大屏投放宣传片等形式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电视台、网络等宣传通告各4篇。通过广泛组织开展质量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二是严格监管执法,着力净化市场环境。深入推进“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行动,维护市场平稳健康运行。针对百姓关切的“身边质量”、重点产品、重点领域,开展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联合执法打假。为进一步保障“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9月期间对各县(市)开展食品药品领域专项整治。开展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577人次,检查学校食堂388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41份。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规范化治理,共检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数量216个次,检查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大型商超数量180家次,检查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大型商超的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者数量902家次,责令整改12起,共抽检食用农产品559批次。

三是强化消费维权,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需要,加大维权力度,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落实企业保护消费者的责任主体作用,推动企业向社会和消费者开展放心消费自我公开承诺,强化信用约束和信用惩戒。推动完善投诉平台,畅通线上线下消费维权渠道,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热线和维权平台作用,积极解决消费纠纷。9月份以来全地区共接到12315分流投诉举报案件132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64万元。

四是开展质量帮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质量基础设施服务作用,提供有效的质量技术支撑,着力帮扶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渡过难关。深入实施“百千万质量强企工程”,配合自治区开展质量教育培训,为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你点我讲”菜单式培训。在各县(市)企业中选取5人,参加自治区质量协会举办的云上“高层次万名质量明白人”公益培训。

下一步,该局将充分利用“质量月”平台作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力推动塔城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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