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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委巡察办:塔城地区“五项举措”加强巡察借调干部队伍建设

2020-04-28 00:00:00 地委巡察办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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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借调干部是推动巡察工作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为破解部分借调干部综合素质不强、业务水平不高、相关单位人才支持配合不到位等问题,塔城地区“五项举措”,切实加强巡察借调干部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健全管理制度。从巡前、巡中、巡后全过程强化对借调干部的管理,为规范化开展巡察工作提供坚强制度保障。建立巡察人才库动态管理制度,适时更新巡察人才库,不断充实纪检监察、组织、财务、审计、政法等领域优秀人才,壮大巡察人才队伍。

提高选人标准。创新借调人员模式,每轮巡察开始前,巡察办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征求各巡察组建议,并与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初步沟通,由巡察办在各巡察组建议人选基础上进行统筹,由一轮一借调,调整为一年一借调,使参与巡察的人员具有连续性,更能发现巡察当中的问题。第十四轮巡察前,巡察办共向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发函18份,借调巡察干部18人,圆满完成了2020年地委巡察借调干部任务。

增强培训力度。采用大培训加小培训的方式,灵活对巡察干部进行培训。每轮巡察开始前,举办全市巡察干部培训班。培训班后各巡察组根据各自情况,开展组内培训,对借调人员合理分工,提升巡察专业能力。

加强纪律监督。严格内部监督管理,督促巡察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地委实施细则,带头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每轮巡察前借调干部签订《严守巡察纪律承诺书》,对违反巡察工作有关纪律或不胜任巡察工作要求的借调干部,及时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调换。深入开展巡察作风纪律后评估制度。

明确考核标准。一是对借调干部考核。巡察结束后,由借调干部认真撰写个人工作总结,各巡察组组长对借调干部的政治表现、工作业绩、执行纪律等情况进行鉴定。二是对借调干部评优。地委巡察机构综合借调干部在巡察期间的表现,在各巡察组推荐的基础上,经过组办会商确定优秀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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