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赛尔县:制定巡察考核办法助推巡察工作提质增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巡察工作,不断提升巡察工作质量和水平,和布克赛尔县委巡察办制定出台《和布克赛尔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价标准》、《和布克赛尔县委巡察组组长绩效考核评价标准》,对考核对象、内容、方法、结果运用等进行规范。
一是明确考核内容。巡察组的评价注重突出一份好报告、一批好线索、一支好队伍的“三好”标准,巡察干部的评价注重工作成效、工作态度、执行力,采用百分制,推动巡察发现问题,理论学习、信息宣传、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被巡察单位反向测评、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是明确考核方式。采取轮次考核、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每轮次对组、办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一份好报告”由巡察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报告情况进行量化打分、“一批好线索”由纪委监委案件管理部门量化打分、“一支好队伍”由巡察办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每年评选出一个优秀巡察组,优秀巡察组优先推进一名年度优秀巡察干部,做为评先评优和职务晋升的主要依据,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参考。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