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沙湾矿区东区总体规划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沙湾矿区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发改能源〔2020〕330号)批复了沙湾矿区东区总体规划。这是“十三五”以来国家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支持塔城地区煤炭资源开发批复的第4个矿区总体规划。
沙湾矿区东区位于沙湾县,矿区东西长约9.5-13.8公里,南北宽约1.5-5.6公里,面积约42.8平方公里,煤炭资源总量约8.6亿吨。矿区划分为9个井田,规划建设规模630万吨/年。矿区内的煤种主要为长焰煤和不粘煤,属优质的动力用煤和化工原料煤。
经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是矿区煤炭资源开发的指导性文件,是矿区煤矿项目核准、建设、生产的基本依据。下阶段,地区发改委将按照国家批复的矿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积极推进沙湾矿区东区煤炭资源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产业优势,促进当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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