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塔城地区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下调天燃气价格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0〕46号)要求,为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决定阶段性降低全地区非居民用天燃气价格,减轻企业负担,支持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
根据上游供气价降低幅度,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天燃气终端销售价降低0.2163元/立方米,切实将上游源头供气降价空间不折不扣地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对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鼓励天燃气经营企业根据上游企业降价情况或市场形势,与用户充分协商沟通,降低天燃气终端销售价格。
此次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执行期限:自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对已经收取燃气费的用户,由经营企业按照实际供气量折算差额燃气费向用户进行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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