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积极做好中央预算内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支持城市、县城(城关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小区内的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绿化、照明、围墙、垃圾收储等基础设施,小区的养老扶幼、无障碍、便民等公共服务设施,与小区直接相关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场等基础设施等。按照自治区申报要求,地区发改委配合地区住建局,已争取落实了2019年老旧小区项目2个,总投资1709万元,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1429万元,目前,项目正在积极建设中。
2020年组织申报项目24个,总投资21748万元,拟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17756万元,目前,正在等待自治区下达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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