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工资和职级晋升何去何从
来信人: | 王** | 来信日期: | 2016-05-09 |
编号: | 20160509002 | ||
来信内容: |
我是1994年参加工作,2005年沙湾县乡镇社保所成立时从教师岗位调到社保所,身份也从专业技术岗位转为事业管理岗位,始终拿的是管理岗位9级工资,和刚上班的人员工资相差无几,工资真是少的可怜。现在专业技术岗位只要条件符合,就可以晋升职称,工资也跟着涨上去了;公务员也已经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工资制度改革。现在就是我们这些事业管理编制的人员,似乎成了被人遗忘的角落,晋升职级遥遥无期,涨工资每次都是最少的,和其他相同工作年限的人工资差别越来越大,心理确实有些不平衡,工作量比别人一点不少,为什么涨工资就比别人少。确实严重地影响了我们在基层管理岗位的负责人的积极性。我只想问一下对于我们这些在基层事业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在晋升职级和工资方面上面是否有考虑,如何改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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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 | 已办结 | 办理时间: | 2016-05-10 |
答复单位: | 行署办公室 | ||
答复内容: |
一、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社发〔2015〕47号)和《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县以下机关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塔地人社字〔2015〕349号)文件精神,此次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范围为县(市)和乡(镇、街道)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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