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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契税补贴

来信人: 张** 来信日期: 2015-01-09
编号: 20150109001
来信内容:
  书记您好,据新疆日报网消息,9月底由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住建厅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二手住宅交易契税税率超过1%的部分,由全疆各地财政给予补贴。本人分别前往市地税局、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咨询此事,回复均为“不知道”、“没收到通知”,请问塔城地区有无此政策?如有,到哪个部门办理?如何办理?谢谢!
办理进度: 已办结 办理时间: 2015-02-09
答复单位: 行署办公室
答复内容:

你好根据你反映的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住建局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塔城地区财政局、地税局、住建局已联合发文,在全地区范围实行二手房交易契税补贴政策。文件已发至各县市,详情可以向当地财政部门咨询。

二、按照塔城地区财政局、地税局、住建局联合发文规定,财政部门负责二手房交易契税的退税补贴发放工作,地税部门负责按规定全额征收契税。

三、经同地区财政局协调,近日各县(市)财政局将启动对二手住房交易契税税率超过1%的部分的退税补贴发放工作。符合退税补贴条件的,请持契税的完税凭证和身份证到当地财政局领取补贴款。另外,塔城地区地税局已安排各县(市)地税局加强同当地财政局、住建局的沟通协调,做好这项政策宣传工作。如有疑问,可随时向各县市财政部门、地税部门咨询。塔城地区地税局咨询联系电话:0901-6225132(回复单位:塔城地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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