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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给我们办理房产证

来信人: 某** 来信日期: 2014-05-08
编号: 20140508003
来信内容:
您好、我是托里县的一名干部、托里县几乎所有的门面住宅都没有房产证、我买了套的商品房办理房产证的费用交了快五年了,问开发商房产证的事情,就说“政府部门没有审批,城建部门不给办”,我就纳闷了,政府让开发商盖房子,城建局也同意了,为什么办理房产证就不同意了呢?
办理进度: 已办结 办理时间: 2014-05-21
答复单位: 行署办公室
答复内容:

玛迪娜·哈布热西提: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资料,经托里县相关人员调查,现答复如下:

您所购买的托里县汇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和谐小区房屋,项目负责人肖国杰,该公司因手续不全原因未向托里县住建局房产科提出和谐小区初始登记申请,因此不能办理房产证。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六)房屋测绘报告;(七)其他必要材料。”

托里县将督促托里县汇丰公司积极办理完善相关手续,手续齐全后,方可向到住建设局申请初始登记。

另外,您所购买的托里县汇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光明100小区,该项目负责人是谢志清,该小区的总证已办理,你可以携带登记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婚姻证明、买卖合同、维修金缴纳凭证、契税完税凭证等有关材料到住建局房产科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托里县政府办公室

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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