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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第一高级中学交通问题

来信人: 王** 来信日期: 2013-12-24
编号: 20131224006
来信内容:
专员: 您好!我想反映个问题。塔城地区第一高级中学上学、放学总是会造成交通拥堵,学生道路交通只是匮乏,视车无物。我们等候他们通过了,竟然都站在路边聊天、打出租。根本不理视身边是否有车。现在生活条件好,有的私家车就随意停在路边接孩子,随意掉头。还有在塔裕路及文琴路的红绿灯,这些高中学生根本不理会红灯还是绿灯,自行车、电动车随意穿行。所以我建议。 第一,地区一高附近300米禁止停放任何机动车辆。 第二,禁止出租车在地区一高大门口调转。 第三,加强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第四,设立警示标牌,提醒社会车辆减速慢行。
办理进度: 已办结 办理时间: 2013-12-24
答复单位: 行署办公室
答复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法律没有规定在学校附近不得停放机动车。 2、交警所做的一切执勤执法活动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执行。 3、加大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仅仅是交警一家的工作,建议学校在日常教育和管理中加大学生的安全教育。 4、交警部门在全市每个中小学都设有:前方学校,减速慢行的标志,并在每个学校都设有护学岗护送学生上下学。 (回复单位:塔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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