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塔城地区行署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塔城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政策新闻发布会。会上,地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讲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并就群众聚焦的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据了解,地区职工医保从2000年开始建立,实行的是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在推动公费医疗制度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转轨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以来,塔城地区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医保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全民参保,积极助力乡村振兴,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达到百分之百,不断深化医保改革,平均住院率7.13天,压实基金监管责任,持续落实集采制度,强化医保惠民政策宣传,推动落实惠民实施工作。”塔城地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木合塔尔·巴扎尔别克说。近年来,塔城地区医疗保障局按照地委、行署和自治区医疗保障重点工作安排,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召开行署分管领导参与的集中参保缴费动员部署会,强化县(市)政府主体责任,做好困难群众参保缴费全覆盖工作。每月会同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比对更新人员数据,做好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全力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截至8月底,全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80.82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9.02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1.80万人,基本医保参保率为9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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