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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2024-02-27 21:47:53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 点击:[] 字体:

近日,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塔城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出现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气象条件和二次转化综合作用的结果,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危害人体健康。依法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是预防和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工作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应按《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完成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9号)的工作要求,地区制定了《塔城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九章。第一章为总则,明确《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第二章为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第三章为预报与预警,明确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三个等级,对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预警分级、预警启动、预警发布、信息公开、级别调整与解除等作出相关规定。第四章为应急响应,明确应急响应分级、响应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响应终止等内容。第五章为信息上报和总结评估,明确信息报送、总结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内容。第六章为应急保障,明确人力资源保障、组织保障、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制度保障、预报能力保障、信息联络保障等内容。第七章为监督问责,明确相关单位未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监督问责有关要求。第八章为预案管理,包括预案编制及修订、宣传、演练、备案、修订、解释、实施等内容。第九章为附则,主要包括名词解释。

三、解读机构、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

第一责任人:阿依登·阿哈提别克

政策解读人:魏明娜

联系电话:0901-6283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