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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3-07 00:00:00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点击:[] 字体:

塔行办发〔2019〕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塔城地区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工作方案》已经行政公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2月8日

塔城地区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

认证、标识体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152号)精神,推动形成地区绿色产业产品发展的市场引导机制和技术支撑体系,促进绿色产品产业发展,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和地委工作要求,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标准与认证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全面提升绿色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加社会公众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机结合起来,牢固确立企业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增强绿色发展意识和绿色产品培育、经营、管理和营销能力,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升绿色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加强政府引导、政策推动和部门监管,加大对绿色产品的培育和保护力度。

2.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根据地区绿色产品产业发展现状和特点,确定重点推进的行业、企业和产品,立足现有基础,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合理确定市场过渡期,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选择,逐步淘汰不适宜的制度,推动实现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整合目标。

3.共建共享,社会共治。

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推动政、产、学、研、用各相关方广泛参与,分工协作,多元共治,建立健全行业采信、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等机制,推动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在全社会使用和采信,共享绿色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按照国家发布的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围绕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引导和鼓励企业实施绿色产品标准,推动特色优势产品开展绿色产品认证,规范使用“中国绿色产品”标识。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在全社会普遍使用和采信,促进地区绿色产品市场认可度和疆内影响力不断扩大,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贯彻落实统一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

按照国家、自治区发布的绿色产品标准、评价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结合地区产业发展要求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方向,加强绿色产品评价和支撑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引导和鼓励企业实施绿色产品标准,着力提升全社会绿色标准化意识。有效使用绿色产品标准,不断引导绿色生产、绿色消费,助推地区绿色产业发展壮大。(牵头单位:地区质监局;配合单位:地区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商务局)

2.推广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评价方法、评价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

全面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绿色产品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确保评价科学合理;推动国家、自治区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在地区的实施,贯彻实施绿色产品标识、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推广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开展绿色产品认证。(牵头单位:地区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地区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商务局)

3.提高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有效供给。

贯彻执行自治区具有地域特色、自然资源禀赋优势的绿色产品种植、绿色矿山建设等地方标准,支持鼓励科研院所、社会组织、有关企业主动参与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制定工作,充分利用市场资源,鼓励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制定市场成熟度高的绿色产品评价团体标准。(牵头单位:地区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地区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商务局)

(二)运用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引导绿色产品产业发展。

1.提升传统优势产业质量。

对照国家、自治区统一的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启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加大对传统优势产业技术改造力度,重点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工艺改进、检验检测认证技术平台建设和绿色发展,积极开展申报绿色制造体系认证工作,全面提升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促进传统产业提档升级。(牵头单位:地区经信委、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地区科技局、环保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国资委)

2.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业态质量。

以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为基础,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加强各层次的创新平台建设,提升产品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建立规范业务标准,提升新业态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地区发改委、经信委、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地区科技局、环保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国资委)

3.打造绿色农产品知名品牌。

坚持科技引领,充分发挥地区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势,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为引导,完善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打造一批优质农产品和知名品牌。(牵头单位:地区农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地区畜牧兽医局、林业局、科技局、商务局、质监局)

(三)提升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施执行能力。

1.加强技术机构能力建设。

加强绿色产品检验检测认证能力建设,严格绿色产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管理,提升技术能力、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绿色产品信息平台,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交换共享,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地区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地区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商务局)

2.落实绿色产品信用体系。

推进绿色产品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生产者对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落实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对认证和检测结果的连带责任。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建立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主体的“黑名单”制度,

建立对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对守信者的激励机制,在奖补资金安排等方面对守信者予以优先考虑。(牵头单位:地区质监局、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地区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建立绿色产品标准、认证与标识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落实统一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相关政策措施。

(二)健全配套政策。

落实对绿色产品研发生产、运输配送、消费采购等环节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支持绿色金融、绿色制造、绿色消费、绿色采购等政策实施。加大对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工作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商品交易市场扩大绿色产品交易、集团采购商扩大绿色产品采购,推动绿色市场建设。

(三)加强绿色产品宣传推广。

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大力开展绿色产品公益宣传,加强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引导绿色生活方式,维护公众的绿色消费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四)制定推进实施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自治区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工作方案的实施措施,确保政策依据、技术服务、资金保障等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出台相关激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