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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体陵同志任职的通知

2021-07-07 11:28:20 点击:[] 字体:

塔行干〔2021〕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行署决定:

李体陵同志任地区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副主任。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