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专题专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正文

塔城地区公开本年度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

2023-12-24 18:52:32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 点击:[] 打印
分享到:

2021年9月5日至9月29日,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塔城地区乌苏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督察。并于2022年1月11日项乌苏市反馈了督察意见。乌苏市党委、政府对奎-独-乌督察报告中涉及乌苏市问题20项任务主动认领、照单全收、立行立改,截止2023年11月底完成整改任务18项,其余3项整改任务达到序时进度并扎实推进。

2023年3月31日至4月19日,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塔城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督察。并于2023年8月15日向塔城地区反馈了督察意见。塔城地委、行署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统筹安排部署、全面推动落实,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在督导组反馈问题后,主动认领、照单全收、立行立改,制定方案将反馈意见细化为50项整改任务和沙湾大气专项11项整改任务,不折不扣抓好督察整改工作。截至2023年11月底,塔城地区本年度推进落实50项整改任务,大气专项11项任务,已完成19项整改任务,大气专项已完成4项,31项整改任务和大气专项7项正在有序推进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塔城地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战略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工作部署,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不断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二、突出工作重点,多措并举抓好督察整改落实

为切实保障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塔城地区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对标对表自治区第一轮第二批、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全面认领、照单全收、坚决整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县(市)党委、政府和地直相关部门(单位)对本辖区、行业(领域)工作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要层层传导压力、全面压实整改责任、强化督促指导,切实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为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保障。

(一)细化整改任务,强化责任落实。按照督察组反馈意见,塔城地区不断压实各区(县)、市属各相关部门整改主体责任,将两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逐条梳理和认领,制定了督察整改方案,逐一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确定了整改时限、整改目标以及整改措施,各牵头整改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任务各环节完成时限和责任,为确保整改工作按期完成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制定配套制度,规范整改标准。为规范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做到“精准交办、细化责任、限期交账”,增强整改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制定了清单化调度制度、整改销号制度、资料管理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规范了整改工作标准,并组织整改牵头单位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进行培训,确保督察整改销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成立市级验收工作小组,强化整改问题监督验收,实行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示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整改工作科学真实。

(三)围绕整改目标,构建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压实《塔城地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责任落实,持续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进一步落实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不断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充分发挥环保12369信访热线作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

三、强化督察实效、层层压实责任,推动督察整改责任落实到位

一是严格实行整改“责任制”。塔城地区坚决把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立即成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推动整改落实。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切实把整改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二是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以坚强的党性观念、强烈的政治担当,积极主动认领问题,实事求是分析差距,按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原则,建立问题台账,加强跟踪督办,对能够立即解决的,做到马上整改、立竿见影;对需要一段时间整改的,制定计划、明确时限,在保证整改质量的前提下,尽快见到实质性成效;对需要长期整改的,分阶段常态化推进,盯住不放、稳中求进、久久为功。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在全面解决“存量”的同时,严控“增量”,切实巩固好整改工作成果。

三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采取专项督察、现场督办、专案盯办、明察暗访的方式,加大督导检查、跟踪问效力度,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责问责。

下一步,塔城地区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统筹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照自治区第一轮第二批、第三批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持续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决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的重要指示落到实处。

附件:

1.塔城地区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本年度整改情况反馈意见本年度整改情况 202401111855016879.docx

2.塔城地区乌苏市贯彻落实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202401111855113470.docx


 

 

塔城地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4日


【关闭】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