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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出台“重磅”政策助推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高质量建设

2021-09-10 21:18:31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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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从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指挥部传来好消息,9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高质量建设的若干政策》,推出一系列“重磅”政策,有力推动和支持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高质量建设。

此次自治区人民政府推出的“重磅”政策,分别从创新试验区体制机制、加强财税土地政策支持、加强人才集聚和发展政策支持、加强对外开放政策支持、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构建特色优势产业体系、保障措施等七个方面给予试验区强力支持,涵盖面广、支持力度大、措施有力。

在财政政策方面,将实行差别化财政政策。统筹利用好塔城地区资源和中央预算内资金推进试验区建设。2021年一2025年期间,自治区每年给予塔城地区20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支持试验区产业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全额留存试验区2021年一2030年自治区未分享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用于试验区建设和发展。自治区分享的收入增量部分(以2016年一2020年五年平均数为基数),通过转移支付予以支持。自治区在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分配时充分考虑试验区建设因素,在2021年一2030年期间,每年安排塔城地区用于试验区建设的新增专项债券额度不低于5亿元。自治区产业基金对符合产业方向的可优先支持试验区建设。支持试验区国有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

在财税优惠政策方面,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 日,对在试验区内新设立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主营业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免征其应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在试验区内属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企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及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27 号)的规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土地管理方面,加大对试验区用地保障力度,在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上予以倾斜,合理增加未利用土地开发建设指标,探索集体经营性用地市场化路径。试验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边建设边报批差别化政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用地报批工作。支持塔城地区承担跨省域(县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和跨省域补充耕地指标国家(县域)统筹任务。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使用国有未利用地和符合单独选址条件,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用地出让最低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15%执行。

同时,在加强人才集聚和发展政策上给予支持。试验区实行特殊引进、激励和留住人才政策,探索开展聘任制公务员,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高素质紧缺人才。允许试验区开展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薪酬制度。允许试验区对高层次或紧缺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对经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科研经费和科技成果补助。自治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和各类重点人才计划项目向试验区倾斜。

地区发改委主任、工信局局长、试验区建设指挥部政策项目组组长巩红星表示,《关于加快推进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高质量建设的若干政策》的出台,将给予试验区最有力的政策支持,必将为投资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高地和投资洼地,掀起试验区大建设大发展的高潮,为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塔城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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