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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

托里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时间:2021-08-02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1-00321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1-08-02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文号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1]10号)文件要求,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权利,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促进教育均衡,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统筹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教科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卫东 教科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阿力亚 教科局局长

成 员:县直各中小学党支部书记、各乡镇中心校党支部书记、基教科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基教科,具体负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常工作。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进行,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

(二)坚持规范招生、阳光招生的原则。一是规范招生宣传。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考试排列名次;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招生宣传资料和信息。二是严禁违规招生。学校须按照县教科局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严禁违规提前招生。三是实施“阳光招生”。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录取结果等内容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统筹招生、规范编班的原则。一是统筹做好县域内城乡学校招生工作,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防止产生人口数量多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寄宿生住宿问题,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二是均衡编班、控制班额。新生入学编班后,学校不得再进行其它考试,不得依据考试成绩重新编班;科学合理设置班数,严格控制班额,采取切实措施化解大班额,逐步实现小班额教学。严格控制班容量,原则上每年级每班学生数为:小学40-45人,初中45-50人。

四、招生方式及时间

招生方式:登记入学。

招生时间:小学8月19日-8月20日;初中8月14日-8月18日。

五、招生范围划分

1.第一小学:托里县城镇户口,人户一致即房产地址和户口地址一致,且居住在喀拉盖巴斯陶南路为界以东,北至公园路;南至规划南二路以北的适龄儿童。(含光明100、祥和园、幸福花园一期、二期、水泥厂、东风路口等片区)

2.第二小学:托里县城镇户口及库甫乡阿合塔因恰牧民定居点居民,人户一致即房产地址和户口地址一致,且居住在复兴路(俗称环城路)为界以西,北至公园路适龄儿童;及本校幼儿园当年毕业的适龄生。(含富丽花园、铁斯巴汗村、阿合塔因恰牧民定居点居民等片区)

3.第三小学:托里县城镇户口,且居住复兴路(俗称环城路)为界以东、在喀拉盖巴斯陶路为界以西,北至公园路适龄儿童;同时含喀拉盖巴斯陶路为界以东,规划南二路以南的平房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即客运站亲亲家园片区、泰康、金街、养路段、阳光花园、邮电小区、平安小区、金帝小区等片区)

4.托里县第二中学附设小学:托里县城镇户口,且居住在以公园路为界以北的适龄儿童。(即托里镇金烁社区、托里镇城郊村、阿克别里斗乡江布勒阔拉村牧民定居点等片区)

5.乡镇各学校、教学点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招生。

六、片区认定办法

片区认定以学生实际居住地址为依据,认定有效证件为: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及同户口人员所属屋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两者缺一不可,购房合同及公证书日期需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需开具所在社区备案证明)。

七、加强学籍管理

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技术支撑。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可以先建立临时学籍号,待取得真实可用的身份证号并通过认证后,获得正式学籍号。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各学校要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完成学籍注册的上报、信息核对和勘误工作;要特别关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认真做好转入转出学生的学籍信息登记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学生,不得开除学生或以任何理由将学生驱赶出校园。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年满六周岁儿童入学,条件不具备的乡镇场可推迟到七周岁,不鼓励不足龄的儿童入学。少数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八、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权利

(一)随迁子女入学

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不再要求提交住房证明,凡持有我县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片区报名入学。申请就读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享受本县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

(二)残疾儿童入学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接受教育。切实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

(三)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

要贯彻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妥善解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援疆干部子女、内调干部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问题,进一步优化细化入学程序,简化入学要求,将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进行。各学校要加强宣传,以电子屏、公告栏、家长群等载体公开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实行阳光招生。

(二)做好兵地学籍转接工作。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兵地义务教育学校学籍转接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1]7号),简化入学流程,实行网上办理,缩短审核时间,提高办理效率,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影响转学进程。

(三)注重宣传引导。及时公开招生政策及相关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解读招生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解疑释惑,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凝聚共识,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严禁”,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科局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实行“阳光招生”。

畅通举报渠道,开通举报电话,对于举报的顶风违反“十项严禁”等行为,认真核实后将对违规的单位或个人严肃处理,及时通报。举报电话:0901-3681566(教科局基教科)。

托里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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