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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

塔城地区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情况报告

时间:2023-11-29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12900000083 发布机构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3-11-29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今年以来,塔城地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始终做到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干劲不松,以决战决胜的信心和决心,深入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一盘棋”工作格局。

一、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2023年,地区各县(市)大气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各项重点指标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相关标准。其中:地区纳入国家、自治区考核范围的塔城市空气质量优良指数排名全疆第2,乌苏市、沙湾市在“奎一独一乌”“乌一昌一石”区域空气质量优良指数排名前列。一是先后2次召开落实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精神集中力量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乌一昌一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工作会议,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按照《自治区“乌一昌一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2023年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印发实施《塔城地区大气环境整治2023年行动方案》,并督促乌苏市、沙湾市制定2023年大气环境整治行动方案。为做好供暖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地区成立帮扶指导组,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驻点指导5次,沙湾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1.1%、重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4.1%以下、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8微克/立方米的空气质量目标任务。二是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要求,完成全地区1125家疑似涉气企业核对工作,新增118家企业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管理。全面开展重点企业绩效分级工作,督促各县(市)将辖区内重点企业纳入绩效分级管理,21家重点企业绩效分级结果已报自治区审核,组织地区24家重点行业企业完成“一企一策”方案编制工作。三是立足新能源资源条件和现有产业基础,积极谋划推进新能源产业,建设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到2023年底,地区已建成和正在建设风电光伏新能源规模847万千瓦,其中建成投运282万千瓦。加快推进覆盖塔城市、额敏县、托里县、裕民县及兵团第九师城(市)区及管网沿线乡镇(团场)的天然气利民工程建设,目前已完成投资1.1亿元。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原则,聚焦农网薄弱点位,持续实施农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补强农村电网网架结构,提高用电安全性和可靠性,完成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区域“煤改电”11174户,其中,重点区域3674户,其它县(市)7500户,地区能源供给多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四是以重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区域沙湾市、乌苏市为着力点,完成沙湾市辖区内26台燃煤小锅炉拆除工作,完成沙湾市中粮天海、凯赛(乌苏)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9台锅炉煤改气及沙湾市兴泰纤维公司3台7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五是加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督促鸿旭浩瑞、恒巍工贸公司投资100余万元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监测与修复工作,实现了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二、深入打好净水保卫战

全地区8条河流16个断面,2个国控跨界断面总体水质保持为优,10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3个国家“十四五”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达标率100%。一是严守“三条红线”,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2023年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18.495亿立方米。全面落实水资源费征收工作,通过经济杠杆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节约用水,已征收水资源费6.18亿元,完成37处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任务,进一步巩固提升14.3万农村人口供水保障水平。二是深入开展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处理。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向更广范围拓展,向深度延伸,向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方向深化,确保地区黑臭水体“零”存在成果。三是制定实施《塔城地区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完成地区范围内纳入年度国家、自治区排查清单的3条重点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排查岸线长度703.28千米,完成地区其他27条重点河流岸线排查4000余千米。经排查,地区现有规范化入河排污口1处。四是持续推动《塔城地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为落实地区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进一步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三项制度”,出动400人次开展2轮农村供水大排查,排查出的61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切实保障了农村群众饮水安全。

三、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全地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未发生土壤环境污染类事件。一是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要求,全面排查地区范围内所有重点监管单位,督促地区6家企业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并上报自治区备案,为自治区推进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二是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落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程序。2023年全地区已供土地273宗,供应面积3479.3016公顷,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三是按照国家、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工作要求,开展地区重金属企业污染排查工作4次。经核实,2023年地区各县(市)均无企业重金属超标排放情况。四是全面开展固废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固废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对地区15家尾矿产生、运营单位开展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共发现问题36个,已建立问题整改跟踪台账,按照自治区要求有序推进。五是制定实施《2023年塔城地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督促指导120家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完成开展2022年危险废物年报和2023年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计划申报,完成地区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评估工作。截至目前,地区规范转移处置危险废物121446.9吨(其中,医疗废物363.8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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