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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

塔城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11-30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1-00301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18-11-30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塔城地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其特点:一是隐患点多、分布广、突发性强;二是形成灾害主要受强降雨作用、人类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三是山区突发地质灾害极为发育,危害严重,防灾和救灾的难度大;四是到了汛期,受强降雨影响,地质灾害发生的频次、因灾造成的财产损失急剧增加。鉴于以上特点,现将我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提前谋划,积极发挥规划预案作用。近年来,地区将地质灾害作为推进地区应急管理的重要抓手,坚持提前谋划、防患未然。年初,地区根据自治区下发的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及时印发实施了《塔城地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塔行办发〔2018〕12号文),完成《塔城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并已报地区应急办申请批复。地、县国土资源局均成立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急分队,并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地质灾害日报零报告、险情灾情速报、月报、应急调查等各项防灾工作制度。重点区域的各级人民政府按照预案、方案定期组织演练,强化意识,熟悉防范程序、要求。

二是落实责任,加强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坚持以汛期为主线,以村镇为重点,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为主要手段,自上而下加强政府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年初组织地区、县(市)、乡场(镇)、村工矿企业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乡(镇)场及工矿企业均设立群测群防专干,及时做好监测工作,按月上报监测信息,有效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加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信息共享,准确进行预警。根据今年春季融雪性洪水和降水情况,地区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十余次,及时将预报预警通报至相关单位及乡(镇)场和工矿企业。积极组织开展动态监测,以确保监测人和威胁对象及时避让险情。

三是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十有县”创建工作。2017年,塔城市、乌苏市、沙湾县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顺利通过自治区专家组验收,率先完成地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创建工作。2018年,和丰县、裕民县顺利通过自治区专家组验收。截至目前,我区共5个县市完成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创建工作。

四是加强巡查,尽全力降低灾害损失。根据自治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检查通知要求,今年地区组织国土资源部门对本辖区内重点区域、重要隐患点以及在建项目周边,多次进行全面巡查检查,巡查共出动人员19人次,历时17天,行程4000公里,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65处,发放明白卡、避险卡185份,签订责任书107份,检查25个乡镇、矿山和16个村。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强化地质灾害预测预警,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7月2日,塔城地区托里县因强降雨引发洪水灾害后,我局立即安排局地环站工作人员赴托里县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检查工作,向国土厅上报了《塔城地区托里县地质灾害巡查检查报告》。2018年7月31日哈密伊州区因强将雨导致一小型水库溃堤后,我局立即组成巡查检查组,对乌苏市、和丰县、额敏县、裕民县、托里县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检查,共检查乡场(镇)、村(牧业点)及工矿企业19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24处,在建工程2处,水库2座,向各县市反馈地质灾害防治意见5份,及时向地区及国土厅提交了排查报告。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地委、行政公署以及相关部门,自始至终不敢懈怠。自治区地质灾害巡查检查组在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时,给予了肯定和好评。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主体。建议进一步加强政府领导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压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基层政府的主动性、积极性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早预防、早预警,最大程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按照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地质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近年来,我局虽然向自治区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部分防治地质灾害专项资金,但是在地质灾害防治预警和防治投入仍显不足。建议进一步财政资金投入,从人、财、物给予保障。

3、加强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建议加强地质灾害群防体系建设,通过人防、物防、技防等多种形式,加强日常巡查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避让,最大程度地减轻人员和财产损失。

六、下一步措施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强化责任,增添措施,预防和治理相结合,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精心组织,继续抓好排查巡查;二是制定规划,切实搞好分类治理;三是加强值守,建立地质灾害快速应急机制;四是强化责任,确保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今后,我区将全面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加快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格局,全面提高我区地质灾害防治水平,确保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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