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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分配情况公告公示(22176万元)

2021-12-28 19:33:36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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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规定,现将《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塔地财扶【2021】19号)资金预算分配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资金来源

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176万元。

二、分配原则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过渡期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等。。

三、资金分配情况

分配县(市)情况:

1.塔城市2107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9.5%。

2.额敏县2214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9.98%。

3.乌苏市1322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5.96%。

4.沙湾市11533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52%。

5.托里县1000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4.51%。

6.裕民县3000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13.53%。

7.和布克赛尔县1000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4.51%。

四:监督电话:0901-6249009

通讯地址:塔城地区财政局

电子邮箱:1520675565@qq.com

监督举报电话:(010)12317


塔城地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塔地财扶[2021]19 号 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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