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重点领域公开>扶贫资金>正文

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25467万元)

2021-05-24 17:12:51 点击:[] 打印
分享到: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规定,现将《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塔地财扶【2021】5号)文件有关资金安排分配下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资金来源

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467万元

二、分配原则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过渡期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等。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分配县(市)情况:

1.塔城市3904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15.33%。

2.额敏县5152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20.23%。

3.托里县4596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18.05%。

4.裕民县3382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13.28%。

5.和布克赛尔县3617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14.20%。

6.乌苏市2168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8.51%。

7.沙湾市2648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10.40%。

四:监督电话:0901-6249427

通讯地址:塔城地区财政局

电子邮箱:1836010195@qq.com

监督举报电话:(010)12317

塔城地区财政局

2021年5月24日

附件:塔地财扶[2021]5号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pdf

【关闭】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