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1名委员,2022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2、《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执行情况及增值收益决算的说明》;3、《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增值收益预算草案的说明》;4、《塔城地区2022年度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方案》;5、《关于对2021年度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审计问题的整改报告》;6、《塔城地区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方案》;7、《关于调整2022年度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请示报告》;8、《关于对地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公租房建设的批复》;9、《塔城地区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补充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塔城地区行署直接管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1人,其中,在编48人,非在编3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48家,净增单位94家;新开户职工0.71万人,净增职工0.25万人;实缴单位1818家,实缴职工8.23万人,缴存额17.5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45%、3.13 %、21.33 %。2022年末,缴存总额145.4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75%;缴存余额50.60亿元,同比增长11.4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2年,3.4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2.36亿元,同比增长3.26 %;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31%,比上年减少12.30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94.8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9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购买塔城地区辖区内自住住房的不超过65万元,购买塔城地区辖区以外自住住房,按照购买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额度上限确定。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9万笔10.4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57%、11.90%。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81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96万笔86.28亿元,贷款余额42.0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98%、13.77%、 15.4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3.04 %,比上年末增加2.8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280笔11441.4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6935.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1423.29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75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7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0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83.04%,比上年末增加2.8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15654.76万元,同比增长9.86%。存款利息2857.9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2796.6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1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7243.94万元,同比增长8.47%。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230.77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13.1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8410.82万元,同比增长11.10 %。增值收益率1.76 %,比上年增加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62.9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70.7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177.07万元。
2022 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413.6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33.58万元。
2022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01.7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7993.8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413.62万元,同比增长4.87%。其中,人员经费779.74万元,公用经费48.80万元,专项经费585.0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19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01.76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1.85%,国有企业占20.68%,城镇集体企业占0.57%,外商投资企业占0.3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4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5%,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8.91%,高收入占1.0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87%,国有企业占44.37%,城镇集体企业占0.30%,外商投资企业占0.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4%,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59%,高收入占0.4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2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11%,租赁住房3.0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1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57%,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8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04%,高收入占0.96%。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6.6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42.02%,比上年末增加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382.6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68%,90-144(含)平方米占78.12%,144平方米以上占16.20%。购买新房占81.7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8.2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0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8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2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94%,30岁-40岁(含)占32.93%,40岁-50岁(含)占25.33%,50岁以上占7.8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4.7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5.30%;中、低收入占99.44%,高收入占0.56%。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6.61%,比上年减少14.5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企业在2022年12月31日前准予缓缴,缓缴期间缓缴企业职工正常提取和贷款权益不受影响。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相关征信部门,执行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
3、对租住乡(镇、场)商品住房的每年最高提取额从1万元提高至2万元。
截止12月底政策落实期内,塔城中心批准缓缴单位27个,351名职工享受到缓缴。1545名职工享受到租房提取的提标政策,18名职工不作逾期处理。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对租住乡(镇、场)商品住房的每年最高提取额从1万元提高至2万元。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归集政策调整情况:
2022年根据统计部门提供塔城地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按《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塔城地区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缴存基数不低于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564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40元。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将原政策中对租住乡(镇、场)商品住房的每年最高提取额从1万元提高至2万元。
3、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政策,对于购买辖区内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55万元提高至65万元;对于购买辖区外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按照购买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额度上限确定。
二是降低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首付比例从30%降至20%。
三是进一步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时限从15个工作日压缩至8个工作日。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放管服”持续深化,铺就“便民高速路”。
一是线上服务高速便民。2022年新增住房公积缴存自动托收业务,开通企业公积金开户“一网通办”业务。手机公积金APP新增“偿还商贷本息提取”、“按月对冲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业务,设计推出贷款额度试算器、公积金微课堂等便民小专栏。目前,线上可办理公积金业务服务事项29类,占公积金业务种类的78.4%。截至12月底,全地区“手机公积金”APP注册率为99.05%,全疆排名第一;业务综合离柜率94.59%,位列全疆第一。
二是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担保能力评估备案条件,取消房屋主体竣工验收报告,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可;9月起,凡通过异地公积金中心评估的,本地中心不再重复评估。开展“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使用所购房进行贷款抵押,实现不需要借款人提供其他抵押物,即可直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到原商业贷款银行帐户,来冲抵原贷款余额。
2、落实助企惠民纾困优惠政策,保障民生作用有效发挥。
一是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企业在2022年12月31日前准予缓缴,缓缴期间缓缴企业职工正常提取和贷款权益不受影响。
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三是10月1日起,落实人民银行对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15个百分点的政策。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推进政务便民服务,持续完善新疆政务服务平台,2022年度新增公积金汇缴、补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五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
2、有力有序推进信息化建设。2022年中心启动并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疆内开发商信息共享、单位催缴、个人电子私章、连续缴存白名单等多个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功能,切实做到以信息化建设推进公积金服务提质增效。
3、构建更加便民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手机公积金”APP人脸识别登录,上线“手机公积金”APP智能客服功能、企业职工贷款不转逾功能以及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年度账单功能前期测试。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1、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乌苏市管理部荣获“惠民公积金、服务暖民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2年度表现突出星级服务岗。
2、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乌苏市管理部被乌苏市政务服务中心评为2022年度先进单位。
3、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额敏县管理部被额敏县政务服务中心评为2022年度优秀窗口。
4、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干部卢亚男被中共塔城地区委员会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地直机关2022年“青年学习标兵”。
5、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额敏县管理部干部罗尧被额敏县政务服务中心评为2022年度优秀个人。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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