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信息公开专栏>塔城地区行署机构>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正文

地质勘查管理科(矿产开发科)

2023-09-14 16:00:52 点击:[] 打印
分享到:

组织参与地质勘查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调处地质勘查权属争议和纠纷,维护正常的勘查秩序;组织开展国家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申报和立项;检查督促探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组织开展探矿权人勘查信息公示;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负责出据上级主管部门发证权限的采矿许可证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等采矿权登记手续的调查意见,调处重大采矿权权属纠纷、争议;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检查监督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组织开展采矿权人信息公示;组织查处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违法活动;指导和监督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对矿山企业“三率”指标的制定和考核工作;大力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审查汇总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及分析报告;承担权限内采矿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县市开展权限内采矿权审批登记工作;负责采矿权出让收益、占用费的征收,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工作。


【关闭】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