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
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3-11-04
点击: 次
索 引 号 | 68270107-3/2020-00516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0-11-04 | |
发文日期 | 2023-11-0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新国土资发[2011]1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发布实施。2011年1月1日后新申报的建设用地,涉及征收集体耕地、园地的补偿按此标准 执行。原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房字〔2001〕500号)中表注一、表注三随之调整。
请各地认真做好新旧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大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好被征地农牧民权益。
附件:《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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