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0-10-19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0-00318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0-10-19
发文日期 2020-10-19 有效性 文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违规建房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塔城地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八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和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严查乱占耕地建房。原乱占耕地建房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行为,自行拆除在耕地上非法修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对2020年7月3日之后顶风作案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零容忍”,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发现一起拆除一起,从严从快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对拒绝纠正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肃问责追责。地区自然资源局、地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村建房业务指导,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各县(市)、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农村自建房的巡查和监督力度,严守耕地红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顶风违纪,支持、参与、包庇、纵容、串通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地建房,以及对农村违法建设行为监督、制止、查处不力,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严肃问责追责,从严追究责任。

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通举报热线,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地区自然资源局:0901-6235951

邮箱:1303143828@qq.com;

地区农业农村局:0901-6272562

邮箱:1605943426@qq.com。

塔城地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

【关闭窗口】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