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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管理科

2024-03-26 17:14:54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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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医疗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及个人帐户的建立;负责个人权益记录处理和经办范围内的参保扩面工作;负责医院、药店清算。本地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慢性病、门诊刷卡、结核病、药店费用直接即时结算;负责异地职工和城乡居民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及清算业务;承担地区本级职工中心结算,包括住院结算以及慢性病结算;承担生育保险结算,包括生育费用、保胎费用、流产费用、生育津贴、产前检查等;负责离休报销,对离休人员的住院、门诊费用进行登记和结算;负责地区本级慢性病认定,根据慢性病专家组认定结果,录入系统;负责个人账户返还、清退,包括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返还,调离、死亡人员个人账户清退;承担异地备案工作;承担地区本级标准化服务以及大病保险的合同执行等工作;负责对新参保单位资格审核和注册、签订三方协议;认定审核参保单位及个人参保资格;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参保信息推送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协议签订、改签及推送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和个人参保信息登记、变更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合并个人账户以及失业人员医疗保险划拨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历年缴费、查档、核实、过账以及企业、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认定审核工作;负责各参保单位及个人参保信息及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受理参保人举报和投诉有关工作;承担县(市)医保经办工作的培训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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