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减灾救灾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3-30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1-00061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1-03-30
发文日期 2021-03-30 有效性 文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塔城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已经行政公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

塔城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51号)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地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摸清全地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各级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安全保障。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

1.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地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2.普查时间范围。根据调查内容分类确定普查时段(时点),致灾因子调查依据不同灾害类型特点,调查收集30年以上长时间连续序列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承灾体和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年度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近三年时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历史灾害调查时段主要为1978年至2020年,包括年度灾害调查和灾害事件调查,其中重大灾害事件调查时段为1949年至2020年。

(二)普查内容。

1.主要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主要确定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5大灾害类型。其中,水灾包括流域洪水、山洪和城市洪涝等;气象灾害包括干旱、暴雨、高温、低温冻害、大风、冰雹、沙尘暴、雪灾、雷电等。普查包括因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调查,不包括独立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地震灾害。主要开展1:5万活动断层填图、断层活动性鉴定、隐伏区活动断层探测和重点地震带区域三维地震构造精细探测等工作,获得全地区主要活动断层的空间展布和活动性定量参数,评定活动断层的发震能力,编制地区级1:5万或1:10万区域地震构造图和县(市)级1:5万或1:10万活动断层分布图。获得全地区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及其场地类别基本参数,评定不同地震动参数的场地影响,编制场地类别分区图;编制完成编制地区、县(市)级1:5万或1:10万地震危险性图。

地质灾害。主要开展地质灾害遥感普查、中高易发区1:5万、1:10万及更大比例尺的地质灾害调查和精细化的调(勘)查工作,获得地质灾害点空间分布、基本灾害特征信息、稳定性现状、孕灾地质背景条件属性等信息,建设地区、县(市)两级动态更新的地质灾害数据库。编制地区、县(市)级1:5万或1:10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图系。

气象灾害。以县(市)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整理分析地面气象观测站观测数据及自动站的气象观测要素,针对主要气象灾害引发的人口死亡、农作物受灾、直接经济损失、房屋倒塌、基础设施损坏等影响,全面获取全地区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信息、孕灾环境信息和特定承灾体致灾阈值,评估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危险性等级,建立主要气象灾害地区、县(市)两级危险性基础数据库。编制地区、县(市)级1:5万或1:10万主要气象灾害危险性区划等专业图件。

水旱灾害。开展全地区暴雨洪水特征调查、暴雨洪水致灾孕灾要素分析,完成全地区暴雨洪水易发区调查分析、全地区水文(位)站特征值计算复核、流域产汇流查算图表,完成水文站网功能评价、统一水文测站高程基准,开展暴雨、洪水频率分析,更新全地区暴雨频率图,编制中小流域洪水频率图。以县(市)行政区、重点生态保护区为基本统计单元,收集整理旱情资料,历次旱灾资料,蓄、引、提、调等抗旱水源工程能力,监测、预警、预报、预案、服务保障等非工程措施能力等相关基础资料,建立全地区干旱灾害危险性调查数据库。

森林和草原火灾。开展全地区森林和草原可燃物调查、野外火源调查和气象条件调查(2000年以来),建设森林和草原火灾危险性调查与评估数据库。综合森林和草原可燃物、燃烧性因子、立地类型、野外火源以及气象条件等情况,结合已有资源数据、调查数据、多源遥感数据,进行森林和草原火灾危险性综合研判与分析,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危险性评估,编制地区、县(市)级1:5万或1:10万的森林和草原火灾危险性分级分布图。

2.承灾体调查与评估

在全地区范围内统筹利用各类承灾体已有基础数据,开展承灾体单体信息和区域性特征调查,重点对区域经济社会重要统计数据、人口数据,以及房屋、基础设施(交通运输设施、通信设施、能源设施、市政设施、水利设施、广电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重要承灾体的空间位置信息和灾害属性信息进行调查。

人口与经济调查。充分利用最新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各类资料,以乡镇为单元获取人口统计数据,结合房屋建筑调查开展人口空间分布信息调查。以县(市)为单元获取区域经济社会统计数据,主要包括三次产业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农作物种植业面积和产量等。

房屋建筑调查。内业提取城镇和农村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单栋轮廓,掌握房屋建筑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信息。在房屋建筑单体轮廓底图基础上,外业实地调查并使用APP终端录入单栋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建设年代、用途、层数、使用状况、设防水平等信息。

基础设施调查。针对交通、能源、通信、市政、水利、广电等重要基础设施,共享整合各类基础设施分布和部分属性数据库,通过外业补充性调查设施的空间分布和属性数据。设施基础和灾害属性信息主要包括设施类型、数量、价值、服务能力和设防水平等内容。

公共服务系统调查。针对教育、卫生、社会福利、文旅、体育、宗教等重点公共服务系统,结合房屋建筑调查,详查学校、医院、福利院等的人口、服务能力、设防水平等信息。

三次产业要素调查。共享利用农业普查、经济普查、地理国情普查等相关成果。掌握第一产业主要农作物、设施农业等的地理分布、产量等信息;第二产业中规模以上企业、危化品企业、煤矿和非煤矿山生产企业空间位置和设防水平等信息;第三产业中大型城市综合体、大型商场和超市等对象的空间位置、人员流动、服务能力等信息。

资源与环境要素调查。共享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分布资料,共享最新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清查、调查等形成的地理信息系统信息成果。

承灾体经济价值评估与空间化。抽样调查地区不同区域主要承灾体重置价格参数库;评估不同承灾体的经济价值,以规则网格(公里网格)为单元,进行人口、房屋、农业、森林、草原、国内生产总值、资本存量等承灾体经济价值空间化,生成全地区承灾体数量或经济价值空间分布图。

3.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

全面调查、整理、汇总1978年以来全地区各县(市)行政区年度自然灾害、历史自然灾害事件,建立要素完整、内容详实、数据规范的长时间序列历史灾害数据集。

年度历史灾害调查。调查1978—2020年地震发生水平、年度气象要素、年度水文要素、年度灾害发生频次,年度人员受灾、农业受灾、森林和草原受灾、房屋倒损、基础设施损毁、因灾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及应对工作情况。

历史灾害事件调查。调查1978—2020年灾害事件的灾害发生时间、灾害影响范围、致灾因子,人员受灾、农业受灾、森林和草原受灾、房屋倒损、基础设施损毁、因灾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及应对工作情况。

重大灾害事件灾情专项调查。调查1978—2020年重大灾害事件的发生时间、灾害影响范围、致灾因子、人员受灾、农业受灾、房屋倒损、工业损失、基础设施损毁、因灾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以及预防准备工作、监测预警工作、处置救援工作、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等。

4.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

在全地区范围内以县(市)行政区为基本调查单元,兼顾地区级单位,全面调查与评估政府、社会力量和企业、基层在减灾备灾、应急救援、转移安置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各种资源或能力的现状水平。主要包括,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地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以及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护工程、避难场所、森林和草原防护等防灾减灾工程。

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主要调查地县两级政府用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灾害管理队伍、各类专业救援救助队伍和灾害信息员队伍等人力资源,救灾物资储备基地、灾害避难场所、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与装备、生命线应急保障系统等物资资源,日常防灾投入、灾害储备资金等财力资源,以及灾害防治工程的防灾能力。

社会力量和企业参与资源(能力)调查。主要调查各类社会力量应急救援队伍,涉灾的其他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基金会、志愿者组织、社工组织等社会力量,以及大型物流公司、大型救灾装备生产制造企业、大型工程建设企业、保险与再保险等企业参与减灾备灾、应急救援、转移安置、救助和恢复重建的资源(能力)。

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主要调查乡镇(街道)和社区救援队伍资源、应急救灾装备和物资储备情况、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方案建设情况、风险隐患掌握情况、预警信息获知能力、信息报送能力、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技能知识宣传普及情况等内容,以及家庭居民的风险和灾害识别能力、自救和互救能力等。

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评估与制图。主要开展地区、县(市)两级行政单元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评估,社会力量和企业参与资源(能力)评估,乡镇(街道)和抽样社区与家庭三个层面的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评估,编制综合减灾资源分布图与综合减灾能力图,建立综合减灾资源(能力)数据库。

5.重点隐患排查

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水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致灾孕灾重点隐患排查。开展自然灾害次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重点隐患排查,形成隐患清单。开展隐患排查要素综合和分类分级排查,形成全地区重点隐患清单。

主要灾害隐患排查。地震灾害,重点排查其可能引发重大人员伤亡、严重次生灾害或阻碍社会运行的承灾体,按照可能造成的影响(损失)水平建立地震灾害隐患分级标准,确定主要承灾体的隐患等级。地质灾害,基于致灾孕灾普查成果,分析地质灾害点的类型、规模和影响范围,确定承灾体隐患等级,重点开展山区乡(镇)等人口聚居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洪水灾害,重点排查主要河流堤防和水闸、重点中小型水库工程、重点蓄滞洪区的现状防洪能力、防洪工程达标情况、安全运行状态,排查山丘区中小流域和重点乡(镇)山洪灾害重点隐患。森林和草原火灾,围绕林区、牧区范围内的居民地、风景名胜区、工矿企业、垃圾堆放点、重要设施周边、公墓、坟场、烟花燃放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边境地区等重点部位,针对森林杂乱物、按规定未及时清除的林下可燃物、违规用火、违规建设、重要火源点离林区的距离等情况开展隐患排查。

次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自然灾害次生危化事故,在化工园区现有风险分析评估成果基础上,围绕地震、雷电、洪水、泥石流等灾害,排查自然灾害和生产事故灾害链隐患对象及影响范围。次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针对地震、洪水和典型地质灾害等诱发煤矿生产事故次生灾害,排查识别煤矿承灾体高敏感性、高脆弱性、设防不达标或病险隐患,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存在严重短板等重点隐患。次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核查非煤矿山、尾矿库的抗震设防标准、洪水设防标准等主要灾害设防标准要求执行情况,针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开展设防不达标或病险隐患排查。次生核辐射安全事故,核查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和主要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抗震设防标准、洪水设防标准等主要灾害设防标准要求执行情况,针对核设施营运单位和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设防不达标或病险隐患排查。汇总排查数据,形成自然灾害-危化品、煤矿、非煤矿山、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等生产安全重点隐患清单,建设数据库,编制隐患分布图。

重点隐患分区分类分级综合排查。汇总隐患单项排查数据,根据隐患类型,开展隐患类型组合特征分析。构建多灾种多承灾体重点隐患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定量、半定量、定性指标的特点,基于指标权重专家打分及层次分析等方法,对不同指标的综合权重进行赋值,对全地区各县(市)行政区域进行重点隐患分类分级综合评判。

6.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地震灾害。建立分区分类的建筑结构、生命线工程(公路铁路)及生命地震易损性数据库,评估地震灾害工程结构直接经济损失与人员伤亡风险,给出不同时间尺度地震灾害风险概率评估和确定性评估结果。编制不同时间尺度、不同概率水平、不同范围的概率性和确定性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编制全地区地震灾害防治系列区划图。

地质灾害。针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开展中、高易发区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判定风险区划级别,编制地区、县(市)两级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件,根据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稳定性程度、灾害风险等级等因素,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区划方案。

气象灾害。针对干旱、暴雨、高温、低温冻害、大风、冰雹、沙尘暴、雪灾、雷电等灾害,评估气象灾害人口、经济产值、居民建筑、基础设施等主要承灾体脆弱性。评估不同重现期危险性水平下地区、县(市)两级各类承灾体遭受主要气象灾害的风险水平,编制各类气象灾害的风险区划方案。

水旱灾害。针对重点防洪区和全地区山丘区小流域,评估不同重现期洪水淹没范围内人口、GDP、耕地、资产、道路等基础设施暴露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风险。编制不同尺度流域、行政区的洪水风险区划方案。编制全地区主要河流防洪区、山洪灾害威胁区和局部地区洪水威胁区的宏观洪水灾害防治区划方案。分析全地区县(市)域水平干旱频率和旱灾损失,绘制旱灾危险性分布图和风险图。建立两级旱灾分区体系,编制旱灾风险区划方案。评估抗旱减灾能力,编制全地区干旱灾害防治区划方案。

森林和草原火灾。利用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评估方法体系,评估森林和草原火灾影响人口、直接经济损失、自然资源与环境损失的风险。建立森林草原火险区划指标体系,编制森林草原火险区划方案。融合承灾体空间分布特征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确定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区划等级标准,完成地县两级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区划。

7.综合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建设综合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的技术规范体系。调查各单灾种风险评估和区划主要数据和成果情况,分析本次普查获取的自然灾害数据、区域综合减灾能力和社会人口经济统计数据情况,在已有行业标准规范和成果基础上,制定地县两级相应行政单位的综合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规范体系。

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在全地区范围,基于主要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与区划以及承灾体调查成果,采用风险等级和定量风险结合的方法,评估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和草原火灾等主要灾种影响下的主要承灾体(人口、农业、房屋、交通基础设施和经济)的多灾种综合风险。基于全地区1公里网格的多灾种的人口和经济期望损失评估,评估地区、县(市)两级行政区划以及重点区域的多灾种人口损失风险和直接经济损失风险。基于多重现期的主要灾种危险性分析,评估主要情景下的主要承灾体多灾种暴露度。

灾害综合风险和防治区划。基于多灾种综合风险评估成果,综合考虑孕灾环境、致灾因子和承灾体的差异性,通过定量区划方法进行区域划分,形成以灾害综合风险为载体、具有区域特征的地区、县(市)两级和重点区域综合风险区划。依据减灾能力评估、风险评估和单灾种防治区划结果特征值,综合考虑不同致灾因子对不同承灾体影响的预防和治理特色,认识区域灾害防治分异特征,进行综合防治区域划分,制定地区、县(市)各级行政单元和重点区域的综合防治区划方案。

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库建设。建立综合风险制图规范,以数据、文字、表格和图形等形式对地县两级相应行政单位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和区划成果汇总整编,编制地区、县(市)级1:5万或1:10万和重点区域灾害综合风险图、综合风险区划图、综合防治区划图,建设综合防治对策报告成果库。

三、普查任务

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突出地震、洪水、地质灾害,开展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利用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评估与制图系统,开展灾害风险评估,根据应用需要编制地区和县(市)1:5万或1:10万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修订主要灾种区划,编制综合风险区划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

(一)全面掌握风险要素信息。全面收集获取孕灾环境及其稳定性、致灾因子及其危险性、承灾体及其暴露度和脆弱性、历史灾害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利用已开展的各类普查、相关行业领域调查评估成果,根据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和草原火灾等实际情况和各类承灾体信息现状(包括各类在建承灾体),统筹做好相关信息和数据的补充、更新和新增调查。针对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需求,重点对历史灾害发生和损失情况,以及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的灾害属性信息和空间信息开展普查。

(二)实施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针对灾害易发频发、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发,承灾体高敏感性、高脆弱性和设防不达标,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存在严重短板等重点隐患,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调查和识别,特别是针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易发多发区的建筑物、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重要自然资源等进行分析评估。

(三)开展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针对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统筹政府职能、社会力量、市场机制三方面作用,在地区、县(市)开展全面调查与评估,并对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居民等基层减灾能力情况开展抽样调查。

(四)开展多尺度区域风险评估与制图。根据国家制定的灾害风险评估技术标准,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主要灾种风险评估、多灾种风险评估、灾害链风险评估和区域综合风险评估。依托风险制图系统,编制各级自然灾害风险单要素地图、单灾种风险图和综合风险图。

(五)制修订灾害风险区划图和综合防治区划图。在地区、县(市)系列风险图的基础上,重点制修订县(市)级综合风险区划图和地震灾害风险区划、洪水风险区划图、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等。综合考虑全地区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形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综合减灾防治措施等因素,编制县(市)级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提出区域综合防治对策。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地区和县(市)职责与分工。

1.地区负责的工作。负责编制地区普查任务落实方案,组织开展全地区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审核汇集全地区普查数据成果,形成地区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2.县(市)负责的工作。依据地区实施方案要求,编制县(市)普查任务落实方案,组织开展本县(市)普查宣传和培训,落实具体普查任务。审核汇集本县(市)普查数据成果,形成本县(市)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二)各部门职责与分工

地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参与部门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建设全地区数据库,开展地区全尺度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编制综合防治区划图;会同参与部门指导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历史灾害情况、重要承灾体灾害属性和空间信息、综合减灾资源(能力)、重点隐患等全面调查。地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林草局、地震局等部门负责指导或协助开展各单灾种风险致灾孕灾、历史灾害、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单灾种风险评估与区划图编制等工作,开展地区全尺度和跨区域的调查评估与区划工作。各部门按任务分工负责审核汇总形成分项成果,并按要求将分项成果汇交至地区应急管理局。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下:

1.地委统战部。负责指导宗教场所等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宗教场所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2.地区发改委。参与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负责开展能源设施风险调查,指导各县(市)开展相关调查工作;指导全地区长输油气管道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管道安全培训,指导各县(市)及各管道企业开展调查工作;负责指导发电厂、变电站高压设备、输电线路等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上述能源设施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3.地区教育局。负责指导教育类公共服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公共服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4.地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对灾害普查相关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实施;指导灾害普查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和研究项目的立项;推动灾害普查成果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灾害普查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灾害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负责涉灾科学技术成果认定和评奖等。

5.地区工信局。参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负责开展工业园区内各类承载体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全地区工业、协调联系全地区通信企业落实通信基础设施等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工业、通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提供历史自然灾害事件中工业、通信设施受影响和损毁情况。

6.地区公安局。负责协调和提供流动人口相关数据。

7.地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社会福利(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公共服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社会福利公共服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开展社会力量和企业参与资源(能力)调查。

8.地区财政局。负责地区本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经费的保障,会同地区应急管理局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并做好相关经费绩效管理和灾害储备资金等财力资源调查。

9.地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重点隐患排查和区划等工作,负责形成全地区地质灾害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至地区应急管理局;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指导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重点隐患调查评估和区划的具体任务,并按实施方案要求将成果汇交至地区应急管理局。

10.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环境安全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隐患调查与评估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民用核设施、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指导县(市)和相关企业开展上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审核汇集调查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相关隐患调查与评估成果至地区应急管理局。

11.地区住建局。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抗震防灾、排查鉴定工作;结合房屋建筑调查开展人口空间分布信息调查;开展历史灾害相关内容调查与评估;汇总形成房屋建筑、市政设施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至地区应急管理局。

12.地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职责范围内公路基础设施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培训,指导各县(市)开展调查工作;协助开展历史灾害调查,指导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公路基础设施风险调查结果汇总、核查、集成及评估分析等工作;负责铁路基础设施风险调查与评估;负责开展历史灾害相关内容调查与评估;审核汇集调查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至地区应急管理局。

13.地区水利局。负责水旱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洪水灾害调查与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和技术培训;指导各县(市)开展相关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洪水频率图、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和流域尺度水旱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组织实施防洪工程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加工整理水利普查和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数据;审核汇集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地区水旱灾害普查成果至地区应急管理局。

14.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形成农业承灾体普查结果,协助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农业承灾体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15.地区商务局。负责第三产业中大型商场和超市等对象相关内容调查与评估;负责商贸流通企业参与资源(能力)相关内容调查与评估。

16.地区卫健委。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公共服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公共卫生服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及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相关内容调查。

17.地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组织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与论证,以及技术培训;负责指导技术支撑单位遴选;审核汇集历史灾害调查、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综合调查与评估、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数据;开展综合评估和区划工作;负责全地区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调度管理;负责灾害风险普查制图、集成与可视化服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承灾体调查工作,承担跨区域主要承灾体经济价值评估;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地区范围空间数据制备;汇集各部门和单位的普查成果,形成全地区综合性成果。

18.地区国资委。参与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任务落实方案编制,负责督促企业参与资源(能力)相关内容的调查与评估,督促相关企业开展各类承载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19.地区文旅局。负责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风险调查和评估以及开展历史灾害相关内容调查与评估;负责广播电视基础设施风险调查与评估;负责开展历史灾害相关内容调查与评估;负责体育场馆等公共服务系统风险调查与评估工作。

20.地区统计局。参与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负责协调共享全地区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相关数据;参与承灾体经济价值评估与空间化相关工作。

21.地区林草原局。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指导各县(市)开展上述调查评估区划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全地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加工整理已有森林和草原资源清查等相关成果数据;审核汇集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至地区应急管理局。

22.地区红十字会。负责参与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23.地区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指导各县(市)开展上述调查评估区划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佶、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加工整理历史气象灾害调查评价成果数据;审核汇集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至地区应急管理局。

24.地区地震局。负责地震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指导县(市)开展上述调查评估区划工作,协助指导重要承灾体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构造图编制、地震危险性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加工整理已有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地震动参数区划等相关成果数据;审核汇集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至地区应急管理局。

25.地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相关内容调查评估。

26.地区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全地区通信行业对核心网、传输网、无线网、铁塔、机房等通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通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27.塔城银保监分局。负责参与企业与社会力量减灾资源调查。

28.塔城机场。负责机场基础设施风险调查与评估,负责开展历史灾害相关内容调查与评估。

29.国网塔城供电公司。负责地区电力设施风险调查与评估及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

30.中国电信塔城分公司。负责业务领域通信基础设施风险调查与评估,开展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相关工作。

31.中国移动塔城地区分公司。负责业务领域通信基础设施风险调查与评估,开展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相关工作。

32.中国联通塔城地区分公司。负责通信基础设施风险调查与评估,开展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相关工作。

33.中国铁塔塔城分公司。负责业务领域通信基础设施风险调查与评估,开展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相关工作。

34.塔城军分区参谋部作训科。负责依据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按需组织开展军事区内主要灾种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工作;协调军队有关单位和专家参加全地区气象、水旱、地震等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工作。

(三)实施计划

根据任务规划与设计,普查实施分为3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组织编制《塔城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建立普查工作机制,明确划清各县(市)、各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宣传与培训实施方案,利用国家统一的培训教材,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形成社会共识。开展各县(市)、各部门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的清查与整理加工。

2.全面调查阶段2021年)全面开展全地区灾害风险调查,县(市)开展普查对象清查工作,摸清普查对象的数量、分布和规模,准确界定普查对象的普查方式及填报单位。组织各县(市)、各部门通过档案查阅、实地访问、现场调查、推算估算等方法获取普查数据,并通过普查软件进行填报,完成逐级审核上报。各县(市)负责审核汇集形成本县(市)普查数据成果,并按照要求向地区提交。地区组织对各县(市)提交的普查数据开展质量检查、验收和成果汇总工作,形成全地区普查数据库,统一报送自治区。

3.风险评估区划与验收阶段(2022年)。按照国家制定的综合风险评估标准和综合风险区划及防治区划规范,开展地区、县(市)两级和其他评估区划单元的风险评估、风险区划与综合防治区划工作。自下而上逐级报送各类成果,并统一纳入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管理系统。开展多层次、多角度成果分析,编制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报告。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普查成果开发应用研究,建立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调查与评估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鉴于全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普查办”),普查办设在地区应急管理局。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普查办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常态化业务工作的有机衔接,落实普查工作相关决策部署,解决全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论证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县(市)、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责任落实,指导各县(市)推进普查实施。

普查办职责:为非常设机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普查办人员由地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及主要技术支撑单位指派人员共同组成。普查办下设工作组,安排专门的工作经费,人员由普查办相关成员组成,普查期间统一在地区应急管理局集中办公。

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是落实本地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县(市)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配强人员队伍,做好本县(市)普查各项工作。

(二)经费保障。地区、县(市)财政要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上级下达各领域的常态化风险调查工作经费,要优先用于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结束后按原渠道安排使用,切实保障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需要。

(三)共享应用。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以及地震区划与安全性调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全国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草地资源调查、全国气象灾害普查试点等专项调查与评估成果,系统梳理本普查工作产生的新数据资料,建立共享目录,建设集成系统,实现相关数据资料的多部门共建共享,支撑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业务工作。

(四)有关要求。全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县(市)、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地区、县(市)两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塔城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塔城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    阿依丁·托留汗     地委委员

副组长:    毕海     行政公署副专员

成员:崔振江   地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朱开松   地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

郝明彦   地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蔡新生   地区民政局党组书记

王卫锋   地区科技局局长

陈泉   地区地震局党组书记

王涛   地区住建局局长

木拉提·吐尔地别克    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温刚    地区发改委副主任

修齐    地区国资委副主任

王永军    地区工信局副局长

黄开成    地区教育局副局长

徐旅何    地区乡镇财政资金评价中心主任

王业书    地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万钢    地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周存礼   地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魏文菲    地区文旅局副局长

许宏艳    地区卫健委副主任

邵   鹏    地区林草局副局长

汤军友    地区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李志勇    地区商务局副局长

蒋焕伟    地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胡天平    地区统计局副局长

金兴强    地区水利局副局长

朱海江    地区气象局副局长

巴    海    塔城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戴虎祥    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预警监测中心主任

景春梅    地区红十字会副会长

安贵男    地区通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董继运    塔城军分区副参谋长

谭    盛    塔城机场副总经理

王振平    国网塔城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高    峰    中国铁塔塔城分公司副总经理

宋庆安    中国电信塔城分公司副总经理

秦会勇    中国移动塔城地区分公司副总经理

毕曙光    中国联通塔城地区分公司副总经理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任:戴虎祥    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预警监测中心主任

副主任:蒙克巴特·切布格加甫    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预警监测中心综合监测科科长

朱新龙   地区减灾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李   斌   地区交通运输局运输科科长

龙新港   地区自然资源局地质环境监测站负责人

周亚新   地区地震监测中心监测预报科科长

陈卫东   地区住建局安全专班负责人

吴秀华   地区林草局草原监理所副所长

韩甲甲   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预警监测中心技术保障科副科长

高海龙   地区气象台副台长

张   旭   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支队监察员

庞德跃  地区水利局科员

成员:王梅   地区教育局校安办负责人

帕拉沙提·乌拉孜哈里    地区科技局业务科负责人

谢七成   地区国资委办公室主任

侯   惠    地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

袁爱军    地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科长

古丽达·夏尔甫    地区红十字会综合业务科科长

冯金龙    银保监局保险机构监管科科长

巴合达提·努尔木卡西    地区卫健委疾控科科长

浦振江    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旅游执法科科长

迪力木拉提·阿不都克力木    克塔铁路建设协调配合小组办公室安质科科长

史   良    塔城机场安监部主管

杨健鸿    地区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中心副主任

马合苏提    地区统计局普查中心副主任

冯成贵    新疆地矿局第七地质大队副队长、高级工程师

吴向伟    地区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

吐苏甫汗·合德木拉    地区发改委能源监管科副主任科员

叶   紫    地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研究员

木拉力·木沙汗    地区通信管理办公室科员

李菊英    地区工信局科员

莫丽德尔·海拉提    地区财政局经建科科员

刘方圆    地区林草局科员

尹伟叶    地区水文勘测局助工

胡智聪    地区和丰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干部

轩卫平    裕民县自然资源局科员、工程师

【关闭窗口】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