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额敏县“5·10”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报告

时间:2023-08-03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1200000046 发布机构 塔城地区消防救援支队 公开日期 2023-08-03
发文日期 2023-08-03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2023年5月10日18时41分许(北京时间,下同),塔城地区额敏县发生一起住宅建筑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塔城地委、行署高度重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5月13日,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成立额敏县“5·10”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组的通知》,成立了由地区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纪委、检察分院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延伸调查。延伸调查组下设综合组、管理组、技术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经过勘查事故现场、查阅有关资料、调取相关材料、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和综合研判分析,进一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报告如下。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额敏县盛世景苑小区四号住宅楼,总建筑面积为3551.5平方米,砖混结构,由东向西分设5个单元,地上6层,地下1层,地上为单元式住宅(一梯四户);地下为内走道双面布房,图纸设计均为储物室,但被开发商擅自改变为住宅使用。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及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5月10日18时41分,额敏县盛世景苑小区四号楼一单元102室发生火灾,该起火灾烧损额敏县盛世景苑小区四号楼一单元102室房间内的装修、家具等物品,火灾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为16104元。

(二)应急处置情况

2023年5月10日18时41分许,塔城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额敏县郊区乡盛世景苑小区四号楼一单元102室发生火灾,无危险化学品,有人员被困,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调派额敏县友好路消防救援站5辆消防车、25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扑救。19时05分,增援力量2车10人到达现场参与处置。经火情侦查,现场为额敏县郊区乡盛世景苑小区4号楼一单元102室起火,着火物质为吊顶及墙壁塑料扣板、沙发、茶几等。经询问得知,18时38分许,现场一名被困人员已被群众救出,移交120送医救治。19时16分,现场明火扑灭,消防救援人员已对该单元住户进行全面摸排。20时21分,现场处置完毕。经医院告知被抢救人员张某经救治无效后死亡。

(三)事故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额敏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安排相关部门主动与死者家属联系沟通,积极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事故善后工作得到了妥善处理,死者家属情绪平稳,社会秩序正常。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此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

1.张震昊,男,汉族,患有脑瘫残疾,户籍所在地新疆额敏县额敏镇阿尔夏特路999号,住址新疆额敏县盛世景苑小区四号楼一单元102室,居民身份证号码654221********036。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经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及物证技术鉴定等工作,事故发生的原因为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额敏县“5·10”火灾事故是一起因生活用火不慎造成的非生产经营性事故。

五、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新政办发〔2018〕43号)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暨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现场会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围绕“务实、管用、能解决问题”和“保证有生命力、有战斗力”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依规推进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乡镇、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实际,将消防安全工作作为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部署推进,一并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切实健全考核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行各级“网格长”负责制,要督促指导村(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便民警务站、专职联防队、“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及网格员、物业服务管理人员、“十户长”、楼栋长等基层组织力量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做实消防安全末端管理。

(二)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安全监管站等执法力量,要结合维护稳定(平安建设)工作,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沿街店面以及住宿、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日常监管,督促落实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措施;社区和警务室人员,要加大对出租房、公租房的管理,社区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每日要组织对居民住宅区进行防火巡查,确保房屋使用性质不发生改变,对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社区要明确具体的管理组织;对出租房内小孩玩火、电动自行车入室停放充电等严重威胁消防安全的行为,社区和警务室要及时制止,并加强入户宣传教育引导,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提升社会消防安全技防能力。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地委、行署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将老旧电气线路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的建设,引导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和集中充电,切实解决电气火灾风险;积极推动在住宅、居家养老机构、出租屋、农家乐和小旅馆等“九小”场所,以及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农村建筑、沿街商铺,推广安装使用独立感烟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设施,提高火灾初期预警和处置能力;依托“智慧城市”的建设,积极推动火灾高危单位、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及高层建筑完成接入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平台。积极推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完善联合治理机制,综合运用“火患随手拍”等平台,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四)督促行业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各行业部门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火灾防控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到排查到位、整治到位、管理到位。针对行业部门监管方法和力度上的不足,由安委会办公室及时跟进各行业部门工作情况,对各类行动的推动落实情况进行不断督促指导,对各行业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总结,及时推广优秀的经验做法,切实加强各行业部门的消防管理水平,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逐步完善各行业部门之间对于重大消防隐患的函告制度,逐步消除消防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逐渐将各单位的执法力量形成一股合力,通过各行业部门之间的不断沟通交流,探讨工作方法,逐步完善各部门的消防工作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普及相关防火常识,提高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水平及广大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共同消除火灾隐患。

(五)发挥基层派出所监管作用。要指导督促各派出所加强对“九小场所”、出租房屋、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塔城地区便民警务站微型消防站防消联勤机制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便民警务站微型消防站防范化解火灾风险职能,以救早、灭小和扑救初期火灾为目标,加强日常防火巡查和初期火灾扑救,实现“防消一体化”。各消防救援大队要指导派出所开展日常培训,按照“自学与培训”相结合原则,通过“现场教学”和“模拟执法” 相结合方式对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流程、消防执法规范、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应用和法律文书制作等问题进行详细讲解,有效解决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专业知识匮乏,不适应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提升基层派出所民警的消防业务水平,全面提高辖区派出所民警对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认知度。

(六)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县级政府以及乡镇街道、社区(村)消防工作职责,建立消防安全专兼职机构,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发挥综治、公安派出所、“访惠聚”工作队等作用,全面推广应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消防安全巡查”模块,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初期火灾扑救,发动群众共管共治火灾隐患问题。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加强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用火用电安全方面的改造升级,加强乡村消防水源、乡镇专职消防队、村志愿消防队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组织的建设,在弱势群体居住建筑、出租屋、小旅馆、“三合一”场所等推广安装简易消防设施,提升乡村抵御火灾的能力。

(七)加强基层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县(市)、各部门要将消防法制宣传工作纳入常态化宣传内容,与各项活动宣传工作同部署、同开展,广泛开展消防常识宣传工作,积极指导街道(乡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定期组织基层组织、社区消防宣传大使、消防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学校、企业、出租房屋、家庭开展消防宣传,积极引导村(居)民关注各级消防微信公众号,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指导基层在社区、农村、居民楼院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依托各社区服务中心、设立消防宣传服务室,有条件的社区可以建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督促社区内的福利院、养老院、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制定专门的消防宣传教育制度和灭火疏散预案,提高从业人员、有行为能力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额敏县5·10”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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