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塔城地区公布3起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

时间:2023-03-30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33000000043 发布机构 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3-03-30
发文日期 2023-03-30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为加强社会警示教育,从今年办理的工贸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政处罚案件中3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警示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案例1:乌苏市XX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职责违法案

乌苏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乌苏市XX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有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未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乌苏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处罚款贰万元。

案例2:额敏县XX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违法案

额敏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额敏县XX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向造粒车间配电柜特种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低压作业时未佩戴绝缘手套,未穿绝缘鞋,作业地面未设绝缘胶垫等防护措施。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额敏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贰仟元。

案例3:沙湾县老沙湾镇XXX滴灌带厂安全设备设施、应急预案违法案

沙湾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沙湾县老沙湾镇XXX滴灌带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造粒车间现场绞轮传动送皮带,切粒机皮带,压料机链条无防护罩;造粒车间电机启动箱私自改动。事故应急预案为2018年编制,未按照2020年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2021版《安全生产法》修订事故应急预案。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沙湾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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