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政策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2020年扶贫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0-14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0-00177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0-10-14
发文日期 2020-10-14 有效性 文号

塔地扶贫领办字〔2020〕15号


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地委各部、委,地区各委、办、局,垂管部门、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
现将《塔城地区2020年扶贫日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联系人:谢*
联系电话:13809978835
报送邮箱:1435142522@qq.com

 

塔城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

塔城地区2020年扶贫日活动方案

2020年10月17日是我国第七个扶贫日,也是第28个国际消除贫困日。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扶贫日活动方案>的通知》(新扶领办传〔2020〕72号)文件要求,为组织开展好塔城地区2020年扶贫日系列活动,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和自治区党委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扶贫办关于扶贫日活动的安排要求,紧扣“两不愁三保障”、落实“六个精准”、推进“七个一批”、推动“三个加大力度”,扎实开展2020年扶贫日活动,充分展示脱贫攻坚重大成就,为进一步坚定信心、凝聚合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主旋律,传播脱贫攻坚正能量,确保各项活动沿着正确方向有序推进。
    (二)坚持注重实效。结合实际,发挥优势,广泛运用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和传播手段,充分展示脱贫攻坚丰富实践、成功经验和伟大成就,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共同行动的态势。
    (三)坚持统筹协调。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全区性活动。各县(市)、地直各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区域性、专项类活动,宣讲扶贫政策,推广先进典型,展示脱贫成就,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四)坚持节俭务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照有关规定,做到节俭务实、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使各项活动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三、活动内容
    (一)塔城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牵头组织开展的主要活动
    1.举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研讨会(开展时间:2020年8月)。地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会同地委政策研究室、地区扶贫办等有关部门举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研讨会,交流研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地委宣传部负责)
    2.开展地区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活动暨脱贫攻坚先进事迹报告会(开展时间:2020年10月)。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开展2020年自治区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活动,并举行脱贫攻坚先进事迹报告会。会后发挥地区宣讲团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先进事迹巡回宣讲。(地委宣传部、地区扶贫办负责)
    3.配合自治区举办脱贫攻坚展览,开展“我所经历的脱贫攻坚故事”优秀作品征集展示展播活动(开展时间:2020年7月)。广泛开展“决胜小康、奋斗有我”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制作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挂图和海报,向地区各县(市)发放。开展“我所经历的脱贫攻坚故事”优秀作品征集宣传活动。(地委宣传部、地区扶贫办负责)
    4.开展扶贫日专题宣传(开展时间:2020年9月15日-10月17日)。围绕2020年扶贫日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聚焦深度报道。一是在塔城日报开设脱贫攻坚专栏,在塔城电视台开设脱贫攻坚专题宣传栏目;二是沟通新疆日报、新疆人民广播电视台、兵团日报、新疆都市报、新疆经济报等新疆媒体,做好塔城地区扶贫工作的报道;三是指导塔城日报、塔城广播电视台、塔城地区政府网站、塔城重点新闻网站及新媒体平台等宣传平台聚集扶贫日活动报道。(地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
    5.发布扶贫日活动倡议书(开展时间:2020年9月)。以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在地区主流媒体发布“越是艰险越向前,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倡议书,倡议全社会爱心人士积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地区扶贫办负责)
    6.举办扶贫日系列活动(开展时间:2020年7月-10月)。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主题,有关单位牵头举办扶贫日系列活动。地区扶贫办会同地区发改委、网信办、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国资委、工商联、供销合作社举办地区消费扶贫行动成果展示活动;地区网信办负责开展网络扶贫活动;地区发改委(援疆办)组织开展援疆扶贫活动;地区商务局负责开展电商扶贫活动;地区民政局负责开展社会组织扶贫活动;地区工商联负责开展民营企业精准扶贫活动;地区教育局负责开展教育扶贫活动;地区卫健委负责开展健康扶贫活动;地区人社局负责开展就业扶贫活动;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产业扶贫活动;地区文化旅游局负责开展旅游扶贫活动;地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金融扶贫活动;地区文明办会同团委等单位负责开展志愿扶贫活动;地区妇联负责开展巾帼扶贫活动;地区团委负责开展青年建功扶贫活动。(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7.组织收看2020年脱贫攻坚奖特别节目(开展时间:2020年10月)。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并播出的2020年全国脱贫攻坚奖特别节目。届时,在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下,地区将统一组织各县(市)、各成员单位收看。(地区扶贫办负责)
    8.开展扶贫公益短信发送活动(开展时间:2020年10月17日)。组织三大电信运营商定期向全区手机用户发送扶贫公益短信。(塔城地区三大电信运营商负责)
    (二)地区定点扶贫单位结合帮扶任务开展系列活动(开展时间:2020年7月-10月)
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主动谋划2020年扶贫日事宜,组织开展消费扶贫活动。(地区定点扶贫单位、辽宁援疆前方指挥部负责)
    (三)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系列特色活动(开展时间:2020年7月-10月)
各县(市)结合扶贫工作实际,主动谋划2020年扶贫日事宜,定点扶贫单位、对口援疆扶贫单位、区内协作扶贫单位、“访惠聚”驻村工作队、社会组织和民营企业等通过落实帮扶行动积极参与扶贫日活动,大力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扶贫日活动在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县(市)、各成员单位精心组织扶贫日活动,参与单位积极配合,形成各方联动态势。
    (二)认真制定方案。各县(市)、各成员单位突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主题,结合自身工作任务,制定本县(市)、本部门扶贫日活动方案,确保每一项活动落到实处。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项活动要明确责任领导和部门,负责具体指导、组织实施。要把握好节奏,按照时限要求,确保每项活动顺利推进。
    (四)及时报送方案总结。各县(市)、各成员单位7月11日前上报扶贫日活动方案;定期上报扶贫日活动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10月18日前上报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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