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政策

​塔城地区统筹项目资金加快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2-09-19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2-00490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2-09-19
发文日期 2022-09-19 有效性 文号

为整合统筹地区各行各业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全力保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资金需求,规范乡村建设项目工作,突出示范村建设,加快改变村容村貌,积极推进全区美丽乡村建设,特制定该意见。

一、高起点做好乡村建设规划

要科学精准定位,充分考虑产业、人口发展趋势、环境特点等,明确乡村建设理念、建设方向,合理时空布局,聘请专业的规划团队,围绕乡村建设10项重点工作和乡村产业发展8件大事,科学编制村庄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

村庄规划要因地制宜,遵循村庄实际,坚决防止大拆大建,着重整治“乱堆乱放乱建”,理顺村庄巷道布局,做到村庄网格化、巷道硬化林网化、人畜分道,实现庭院生活区、种植区、养殖区“三区分离”。

二、建设高质量乡村建设项目库

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需求走”的要求,因地制宜,围绕乡村建设要点,逐乡逐村梳理,持续完善项目库。最终形成符合各类资金投向、实施内容精准、便于实施操作,随时可抽取实施的高质量项目库。

1.村申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在认真分析本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状的基础上,重点查找落实乡村建设规划的短板弱项,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后提出,并在村内予以公示后上报。

2.乡审核。乡镇要咨询国土、草原、城建、设计造价等部门意见,召开专题会议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项目建设内容所涉及的规划、选址、用地、环保等建设条件许可,项目的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乡镇公示,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

3.县(市)审定。县(市)级行业部门要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对本行业同一类项目能整合的予以整合,县(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乡村建设梯次计划及资金计划,梳理汇总确定后报县(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以公告。

4.及时更新。根据群众乡村建设需求、政策调整变化、项目实际效果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新项目内容,做到有进有出。

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让入库项目接受社会监督。

三、全方位积极争取乡村建设项目资金

1.地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各行业部门,全面梳理所有行业部门国家、自治区、本级项目资金(包括群团组织),明确符合乡村建设投向的资金项目清单,并对照项目清单,全力争取项目,为乡村建设争取最大限度的资金支持。

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企业(客商)投资,加快乡村产业发展。

3.积极争取社会(企业)帮扶、捐助等资金,整合用于乡村建设,各村队集体收入资金主要用于本村的乡村建设。

四、统筹整合使用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

地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对争取到位的资金统筹整合,按照推进乡村振兴梯次建设计划,优先集中投放到区、地、县(市)三级示范村建设,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聚集效益,力求示范村建设率先突破,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五、积极组织农牧民参与乡村建设项目

(一)鼓励村级组织实施村庄建设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等三部委发布的《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指出“对于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村庄建设项目,要综合考虑村庄实际和工作基础,确定项目法人单位。具备条件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作为项目法人。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实施的村庄建设项目,鼓励项目法人组织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等开展建设。对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对于依法不进行招标的项目,要建立完善项目村民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

(二)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乡村建设项目

1.认真落实《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在实施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项目时,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进一步带动已脱贫人口稳定增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托里县作为全疆38个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试点县之一,要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为全地区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探索成功的经验做法。

2.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实施项目或参与工程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动员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优先聘用当地的农牧民,发放劳务报酬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5%。

(三)提高农牧民务工组织化程度

“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和村党支部要把组织富余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转移务工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强化组织引导。

1.组建农牧民施工队(合作社)。富余劳动力较多的村都要组建农牧民施工(务工)队或合作社,由“访惠聚”第一书记或村党支部书记任队长或理事长。

2.定期加强培训。结合用工需求和富余劳动力实际需求,人事、住建、水利、农业、畜牧等行业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确保培训就业成正比。

3.发展劳务经纪人。建立劳务经纪人奖补制度,支持鼓励劳务经纪人带领农牧民施工务工队参与乡村建设项目,依法取得劳务报酬。

六、明确资金投向,按资金使用要求统筹整合

(一)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1.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是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措施,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监测预警工作经费通过各级部门预算安排。

二是“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对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予以贴息补助。

三是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2.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一是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二是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三是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以工代赈项目,欠发达国有农场和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发展,“三西”地区农业建设。

(二)涉农整合资金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使用资金的原则,脱贫摘帽县(市)要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重点,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整合资金并优先用于有助于脱贫人口持续增收的产业发展项目,可将整合资金适当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三)一般债券资金

1.依法用于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必须形成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固定资产。

2.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每个扶贫项目必须是整百万元的项目,每个地区申请使用债券资金的总金额必须是整千万元。

3.优先安排在建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前期手续必须要完备,债券资金在三个月全部形成支出。

4.教科文卫项目:寄宿制办学建设(中小学、职高、幼儿园)、学校运动场、幸福大院、卫生院等。

5.安全饮水巩固项目:水源地建设、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巩固工程建设、自压供水管道及节水管网工程。

6.农村基础发展项目:高效节水项目、产业园区、生产基地灌溉建设、节水试点、高效节水、饲草料种植基地、土地平整、产业基地、旅游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村组道路、产业道路、防渗渠、排碱渠、防洪工程、电网建设项目等。

7.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农村污水及垃圾处理、公共浴池、厕所基础设施建设等。

8.就业类项目:劳动力转移、技能实训、就业基地等。

(四)专项债券资金

主要支持10个领域,分别是: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

(五)援疆资金

主要是务实推进产业支援促进就业:支持特色农牧业发展、产业园区建设、旅游业发展。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基层组织阵地建设、完善基层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等。

(六)社会帮扶、募集捐赠及其他资金

重点用于解决专项资金无法解决的入户建设所需资金等。

七、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1.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编制要完整准确、内容详实、具有可操作性。包括项目时间进度、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脱贫户(农牧户)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必要因素;效益分析要描述科学,论证充分、可行性强,受益户名单准确。县(市)级主管部门对实施方案要有评审意见。

2.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局)

3.建设用地审批(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4.工程建设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水利局对项目水源地审查意见,草原监理站对项目用地报告,林草局地类界定证明,住建局对项目选址审查意见(用地红线图)

5.测绘:委托有资质测绘公司测绘出具测绘图和测绘报告

6.岩土勘察:委托有资质勘察公司采样出具岩土勘界报告

7.设计: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公司出具图审合格的施工图纸

8.造价咨询: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公司根据施工图纸出具招标控制价及控制价清单

9.招投标: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进行

10.公示公告:按照要求对招标结果进行公告

11.签订施工和监理合同,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八、聘用第三方审计机构做好项目审计审查

(一)资金使用情况

1.审查各类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有无挤占挪用扶贫资金情况;

2.审查是否按上级批准和媒体公示的项目计划执行,有无擅自改变项目计划或不按上级批准的要求执行的问题,有无虚列支出、虚报冒领等问题。

(二)项目资产管理情况

1.审计项目实施地点与相关建设内容是否与实施方案一致。

2.审查相关行业部门建设实施的经营类项目是否正常运营。

3.审查经营类项目是否存在虚假建设、无收益情况、带贫益贫效果不明显等情况。

4.从项目决策、建设、运营各个环节审查,有无决策失误,工程质量隐患,是否存在建设进度缓慢、项目闲置难以运营等情况。

5.对项目资产后期管理管护方面是否编写制度,以防项目建设完毕后无人管理管护,导致项目闲置,无法发挥作用。

6.对项目资产是否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等。

(三)扶贫档案工作情况

审查历年形成的扶贫档案,有利于补充档案空白,完善项目档案,防止查询档案时出现空洞漏洞。

(该意见根据国家、自治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调整适时优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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