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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塔城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9〕4号)和中共塔城地委办公室、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塔城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塔地党办〔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塔城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是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脱贫攻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以下简称“水库移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有关扶贫开发、水库移民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编写制定脱贫攻坚、水库移民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稽察和督查巡查。
    (二)落实国家、自治区用于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专项资金、物资分配方案,统筹拟定地区水库移民的专项资金、物资分配方案,配合制定完善扶贫、水库移民资金及物资的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扶贫、水库移民资金及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资金绩效评估。
    (三)负责地区年度扶贫项目计划备案,开展扶贫项目检查督查;负责新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核定登记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安置、后期扶持项目的验收和稽察、审计工作。
    (四)负责引导、组织、协调推进脱贫攻坚专项行动、政策、机制精准落地工作。
    (五)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实名制管理,初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安置规划。
    (六)负责水库移民监督评估和监测评估;负责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建设项目管理监督;初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阶段性移民安置和竣工移民安置 。
    (七)编制并组织实施贫困劳动力、贫困县(市)干部培训计划,协调做好贫困县(市)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八)组织协调并开展援疆扶贫、中央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自治区、地区定点扶贫和区内协作扶贫;动员社会各界扶贫济困。
    (九)开展与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反贫困和非自愿水库移民的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与培训,组织实施外资扶贫项目。
    (十)负责扶贫开发和水库移民管理信息系统运用;组织指导扶贫、水库移民信息统计。
    (十一)组织开展贫困退出评估检查、扶贫考核、重大事件应对等工作。
    (十二)完成地委、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组织人事科)。综合协调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文电、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综治维稳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研究提出促进贫困县(市)、库区和水库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扶贫改革相关任务;开展相关政策课题调研,组织参与有关扶贫、水库移民工作政府规章草案起草,负责审核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依法行政、普法宣传工作;负责贫困退出后巩固提升政策制定;指导编制产业扶贫规划,协调金融机构,推进和落实金融扶贫政策;认定和监测扶贫龙头企业,指导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组织承担地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负责6个专项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地区行业扶贫政策协作;负责协调督查推动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组织协调并开展援疆扶贫、中央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自治区、地区定点扶贫和区内协作扶贫;负责网络扶贫(电商扶贫)工作;联系地区“访惠聚”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和指导各级“访惠聚”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开展扶贫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和干部人事工作。
    (二)项目规划科。负责组织编制地区脱贫攻坚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水库移民安置后期扶持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扶贫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自治区扶贫发展资金分配方案,拟定地区水库移民资金分配方案;监督检查扶贫、水库移民资金及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资金绩效考核评估;负责监督检查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地委有关脱贫攻坚(水库移民工作)重大政策、责任目标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督查巡查、贫困退出、成效考核、第三方评估等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督查;负责受理扶贫领域群众的投诉举报。按照权限负责初审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安置规划;负责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监督及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地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工作的稽察、督导检查、监督评估、监测评估工作;督促做好扶贫开发和水库移民管理信息系统运用;组织指导扶贫、水库移民信息统计;依法查处水库移民安置违规违法案件。组织对贫困县(市)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贫困县退出工作。
    第五条 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4名,内设科室科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 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塔城地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塔城地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塔城地区塔城市六合创业大厦C区2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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