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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科

2023-09-14 13:04:38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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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地区、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二)负责地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对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三)负责全地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地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四)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自治区、地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地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五)负责区域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发放工作;组织开展地区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六)承担地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相关工作(七)组织拟订并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组织起草地区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地区生态状况评估,农村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八)承担地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九)拟订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政策,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承担涉核与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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