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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环境保护局宣传教育中心

2023-09-14 12:09:53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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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二)配合全局中心工作组织做好重大宣传活动;(三)指导全区环保宣教中心业务工作;(四)负责组织环境保护新闻报道工作,承办新闻发布会及重大环保活动的新闻报道及政务信息上报工作;(五)指导全区创建绿色活动及中小学开展环境教育工作;(六)负责制定全区环保业务人员的岗位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七)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区环境保护专业成人考试的招生工作。(八)组织评选自治区级和地区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个人;承办社会表彰工作;(九)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的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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