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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支队

2023-09-14 18:03:31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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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组织实施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地区范围内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三)负责地区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情况、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的监督检查及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

(四)负责地区范围内核与辐射执法事项以及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12369”环境信访投诉平台涉及地区环境信访投诉处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地区范围内交叉执法、跨区域执法,协调处理生态环境问题和跨兵地、跨区域生态环境问题。

(七)负责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指导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执法稽查和培训。

(八)完成地区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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