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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塔城地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情况和建立地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公示

时间:2021-10-28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1-00454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1-10-28
发文日期 2021-10-28 有效性 文号

各县(市)水利局:

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要求,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新水办〔2021〕341号)要求,现将塔城地区46个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进行公示,其中39个工业和服务业重点监控用水单位,7个大中型灌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见附件)。

塔城地区水利局切实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作为推进塔城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对各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实施取水许可、定额配水、计划用水。

特此报备!

附件:塔城地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单

2021年10月21日

地区级大中型灌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单.xlsx
地区级工业和服务业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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