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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地直部门第一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

时间:2021-04-20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1-00070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1-04-20
发文日期 2021-04-20 有效性 文号

地区地直部门第一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

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证明材料名称

法律依据

备注

塔城地区地区公安局

一、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审批

1、申请人自行准备的材料:(1)《爆破作业单位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2)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证明和爆破作业区域证明;(3)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并附实图片说明;(4)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设定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第三十二条;《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新疆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许可工作规定》(新公通〔2013〕7号)。


2、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技术资料:(1)自有仓库的证明文件;(2)有专业安全机构出具的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二、

《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审批

1、申请人准备的材料:(1)《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2)设计施工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3)安全评估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4)安全监管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监理合同;

设定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2、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技术资料:(1)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估报告。


三、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核发

1、申请人自行准备的材料:(1)提交《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附件15)(2)申请人与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爆破作业单位聘用高等院校、科研所人员和退休人员等不能提供的,应提供爆破作业单位的聘任协议以及现或原所在单位的同意受聘证明或退休证明。

设定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第三十三条;《爆破工作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


2、证明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爆破作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


地区农业农村局

一、

农药经营许可(跨县市)


法律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第五条:限制使用以外的其他农业经营许可一般由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核发。设立的分支机构跨越多个县(市、区)且在同一个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可由地(州、市)农业主管部门核发;设立的分支机构跨越多个地(州、市)行政区域的,可由自治区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农药经营范围内标注为“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以上行政许可事项均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不需要当事人提交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

权限内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


法律依据为:《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实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实施建议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以上行政许可事项均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不需要当事人提交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

拖拉机(大型工程机械)驾驶培训学校

驾驶培训机构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场地产权证、设备登记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条:机动车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和《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第五条“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与其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备、人员、规章制度等条件,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培训活动。”


塔城地区科学技术局

一、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行政确认)

1、规范的技术合同认定合同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第二十章:技术合同)二、办理人员(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设定的法律依据:1、《技术转让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第二十章:技术合同相关规定)。

以上材料中企业已承诺其企业及本业务的证件均齐全,无需再向本单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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