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工作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书面评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1-04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0-00522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0-11-04
发文日期 2020-11-04 有效性 文号

各县(市)司法局,地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根据自治区宣传部、司法厅等《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宣发电[2020]126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现就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书面评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时间

2020年10月10日至12月20日。

二、评查范围

(一)各级党委(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组织领导的情况;

(二)各县(市)各部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宣传工作方案,分行业、分类别、分领域学习宣传民法典,确保本地、本部门(单位)学习宣传民法典深入开展的情况;

(三)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民法典、模范遵守民法典,纳入年度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的重要内容的情况;

(四)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国家机关的共同任务,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把民法学习宣传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的情况;

(五)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家庭、进网络、进公共场所的情况;

(六)积极创新民法典学习宣传的形式和手段,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新技术,组织开展民法典网上访谈、以案说法、知识竞赛、视频展播等活动的情况;

(七)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向基层延伸,结合“访惠聚”驻村队、“民族团结一家亲”结亲活动、青年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以生动事例、鲜活语言讲述民法典故事,解读民法典精神,扩大群众的参与度和覆盖率的情况;

(八)认真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各级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民法典宣传专栏,制作和播放民法典宣传节目、刊登民法典宣传文章,为地区深入学习宣传民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的情况;

(九)保障民法典学习宣传情况。主要包括民法典宣传资料的购买、编印、打造民法典主题公园和广场等情况;

(十)学习宣传民法典的特色工作与建议意见。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评查内容逐项逐条做好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抓好民法典学习宣传。在评查工作结束后,结合《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塔地党宣明电[2020]15号)要求,一并形成书面材料(含电子版),连同民法典学习宣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20年12月12日前报地区司法局。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情况统计表

塔城地区司法局

2020年10月14日

(联系人:阿那尔 0901-6222013 邮箱:2143718409@qq.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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