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工作

塔城地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时间:2022-01-28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2-00023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2-01-28
发文日期 2022-01-28 有效性 文号

今年以来,塔城地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发〔2021〕33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厅发〔2019〕28号),确保党中央依法治国决策和自治区党委安排部署在塔城落地见效。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全地区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分工负责、上下协调联动的依法治地工作体系。按照《塔城地区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实施方案》、《塔城地区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塔城地委全面依法治地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确定的各项任务,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时,把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列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期组织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有力推动了地区法治政府建设有序开展。

(二)牢牢聚集总目标,保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一是全力做好维稳工作。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老虎不能打盹,打盹是要出事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新疆的反恐维稳形势,警钟长鸣,警惕常在,在思想上高度警觉,坚决做到反恐维稳工作思想不松、措施不松、机制不松、责任不松,做到抓稳定一刻都不能放松,丝毫都不能动摇,始终保持战备状态,既抓好当前的疫情防控工作,又要把各项维稳措施落实落细落具体,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二是按照自治区党委“六句话”工作要求,紧盯境内境外、重点群体、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常态化做好团结关爱户的依法管理、法律宣传、思想教育、困难帮扶、心理疏导等工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畅通举报渠道和线索,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与行业领域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持续维护网络空间安全,不断完善联合工作机制,着力提高舆情发现能力。三是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等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宗教人士队伍清理整顿,坚决清除宗教人士中的“两面人”。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访惠聚”驻村工作队、结对认亲干部、驻村管寺干部等基层力量作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引导各族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三)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积极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措施。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创新,建立地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先照后证”、“证照分离”、“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大力实施自治区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打响“塔城制造”品牌,实施“品牌富农”工程,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品牌创建工作宣传力度。二是提高执法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现场检查和检验检测,严防严控生产制造过程风险,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实现信息全公开,健全信用约束惩戒机制,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工作。三是强化税源分级分类管理,持续缓解企业压力,认真落实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大力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积极推广便利化服务措施,将正常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提速提效,简化税费优惠程序,享受政策红利,在大幅削减税务行政审批的基础上,创新“备案改备查”做法,将税收优惠等备案事项改由纳税人、缴费人自行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进一步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

(四)健全依法行政体系,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要求,积极参与维护稳定、民族宗教、高质量发展、改善民生、生态环保等领域立法工作,不断提高法治工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定下发《塔城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和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全面落实“三统一”制度,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建立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发文必经流程,持续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

(五)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不断提高行政决策质量。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试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研究制定《塔城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办法》。二是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试行)》纳入行署党组学习计划,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三是认真落实重大事项向地委报告制度,坚持重大决策公开听证、专家论证、社会风险评估和集体研究决定。行署聘请法律顾问2名。四是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广泛宣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六)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执法流程。一是推动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基层下移工作,强化综合执法,整合完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交通、农业综合执法。依法行使行政强制执行权,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保证了“两法衔接”工作有序开展。二是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地区税务局等部门重点对“首违不罚”和《行政处罚法》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截至目前,全地区共对761名纳税人采取“首违不罚”,起到了教育引导作用。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活动,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四是开展好部门联合“双随机”工作。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工作机制。

(七)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一是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新政发〔2021〕59号)要求,不断完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预测分析和综合研判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值班登记、交接班制度。二是提升应急处突能力,重视应急队伍建设,瞄准重点环节、重大领域,强化应急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强化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是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使用”原则,做到了专库专存、专人专管、专物专用,确保抢险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开展。四是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以“防范化解灾害风险,筑牢安全发展基础”为主题,把主要活动内容和形式逐一落实到有关单位和部门,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

(八)聚焦社会纠纷矛盾,持续强化排查化解工作。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借助“新疆平安E家”“9+X”平台优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密切掌握城乡建设、劳动人事、道路交通、婚恋家庭等重点利益诉求群体的维权动向,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多方协作配合作用,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大力实施“法律援助·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助力残疾人”等品牌工程,实现了“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九)狠抓督查督办工作,推动各项安排部署落实落地。牢固树立“大督查”意识,理顺上下关系,协调各方力量,建立了工作机制,确保政府每一项工作安排部署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围绕创新方法抓督查。坚持点和面、日常催办与协调服务、督查反馈与情况通报相结合,实现了被动督查向主动督查转变,增强了督查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围绕自治区党委“3+1”重点工作部署、依法治疆工作要求,做到了事事有交代、件件有落实。

(十)健全科技保障体系,全力建设数字化、智能化法治政府。一是推动人力情报与技术情报工作深度融合视频巡查。二是大力普及推广国家反诈中心APP,推出“反诈警花”“金钟罩”“警察小店”等系列创新措施,建成“平安塔城基层治理平台”。三是在出租车、外卖、环卫等领域微信群打造“110网上警务室”,借助警务站警社村联动机制优势。四是在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成功运行“边境通行管理平台”和数字化查验模式,实现边境防控体系由“立体化”向“智能化”转型升级。五是充分发挥“双公示”“12345”“全国行政复议平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平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等职能管理作用,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智能化。

二、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塔城地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干部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系统学习还不够深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意识和能力还有待于提高;二是执法队伍力量比较薄弱,专业素质和办案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法治建设工作进展不够平衡,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示范带动作用不够。

三、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之年,做好各项工作、实现既定目标,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持依法治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新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努力构建人民满意的政府。

(一)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加强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关于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的治疆方略上来,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切实增强全地区各级行政机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为地区稳定发展改革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转变工作作风,依法履行工作职能。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构建起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进一步提高政府执行力。深刻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打通“堵点”、破解“痛点”、攻克“难点”,着力提高行政效能,更大激发市场活力,持续营造更好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让更多企业受益改革成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领域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各项民生政策的法治化、规范化,确保从制度上保障和改善民生。从各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执法力度,重点解决监管不力、不到位的问题,确保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三)聚焦“三项制度”,健全完善制度体系。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行为,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要求,全面规范重大决策行为,切实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法律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主体作用。

(四)完善监督制度,全力保障权力运行。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把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纳入作风监督、纪律建设、执纪反腐全过程,持续深化政治巡察,及时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坚持用好审计监督权。完善纠错问责机制,落实《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约谈函询、诫勉教育、责令纠错三项预警制度》,抓住关键少数,向末端查责问效,让制度刚性运行。

(五)树牢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查,建立健全政府行政会议定期学法制度,举办法治专题讲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列入本级党校必修课。普遍开展宪法法律教育,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宪法以及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培训考试考核内容。

(六)依托宪法法律,持续强化普法宣传。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自治区宪法宣传月等节点,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互联网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增强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理念,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各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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