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工作

2020年塔城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时间:2021-01-12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1-00512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1-01-12
发文日期 2021-01-12 有效性 文号

今年,塔城地区各级党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历次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学习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保党中央依法治国的重要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落地见效。现将塔城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推进情况

塔城地区全面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分工负责、上下协调联动的依法治地工作体系。一是按照确定的各项任务,地委、行署全年召开6次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全面依法治地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并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把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内容列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有力推动了地区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有序开展。二是不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政府法制人员、政府公职律师、社会律师构成的政府法律顾问体系,有效避免了法律风险,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三是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年度培训计划,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讲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旁听庭审制度。

二、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为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始终坚持规范性文件起草、备案、监督及合法性审查等各环节的相关制度,全面落实“三统一”制度。同时,要求各单位法规科或办公室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各阶段程序、时限以及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内容。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等要求,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针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精准核查,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发文必经流程,持续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

三、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整治,解决好各族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今年制定印发了《塔城地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开展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专项行动,妥善解决了一批劳动争议、土地征迁、林地草场、道路交通事故、环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医患等矛盾纠纷。针对弱势群体大力实施“法律援助·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助力残疾人”等品牌工程,做到了“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的有关规定。

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建立完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有关制度。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要求,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二)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规范化建设。将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形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均做到了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按照权责一致、精简高效、横向整合、重心下移的原则,在地区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市场管理、农业农村领域、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领域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实现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基层的下移。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成立了以行署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地区推进“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塔城地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实施方案》,召开2次推进会,11月2号地区依法治地办印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地区各部门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同时组建4个督查小组实地对七个县市、26个地直部门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有力推进“三项制度”的开展。通过推行“三项制度”,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示及时准确、执法过程留痕可溯有效、法制审核依法规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正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不断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切实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五)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年,各行业年度抽查比例和频次及随机抽查事项实现100%,检查结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中予以公开。

(六)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积极推行“互联网+信用+监管”应用程序,打通监管信息的“最后一公里”。政府采购、交通运输、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工程建设、房地产及物业、公用事业、城市管理、住房公积金等领域实现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过程中的应用。

(七)坚持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督。

(八)创新执法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监管责任,积极推进现场检查、定期抽查、联合检查,加大违法行为整治力度。

(九)全面开展案件评查。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时发现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法律适用等问题,督促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进行整改,切实提高地区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水平,探索完善对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机制。

(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格执行关于规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

五、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十二字”目标要求,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平台建设功能定位,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切实为群众提供精准、及时、高效、普惠的“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 (一)完善阵地建设。依照《塔城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实施方案》,结合地区实际,统筹指导将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综合服务、公证、司法鉴定、12348热线等法律服务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遵照自治区司法厅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场所标识、工作制度、包联责任人信息等,方便服务群众。

(二)落实援助职责。按照《塔城地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法律援助审批主办责任制度,扎实推行法律援助“容缺受理”机制,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推行就近法律援助业务,推行主次要材料欠缺限期邮寄补正材料业务,特别是针对军人军属、农民工、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当场受理、当场审批、当场指派和上门服务。协调均衡配置城乡资源,做到了“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

(三)加大宣传力度。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十进”、“防控疫情、法治同行”等专项活动及扫黑除恶、法治扶贫、宪法和民法典宣传学习,组织科技、文化、法律工作者下村队、入社区为群众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分发各类宣传资料,同时利用法治宣传读物、宣传车、大喇叭、手机短信、微博、微信、微电影等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深入了解公共法律服务便民、利民、为民的服务宗旨,全面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开展新媒体宣传1170余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4000余人/次。

(四)强化矛调工作。大力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庭前调解等纠纷解决方式有机衔接,推广打造专业调解组织、品牌个人调解室和“农牧民调解室”。

(五)狠抓公证、司法鉴定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全地区公证案件评查工作,严格落实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制度。

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如:一是少数单位(部门)法治建设站位不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二是执法队伍力量薄弱,在执法活动中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三是法治建设工作进展不够平衡,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示范带动作用不够等。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对法治建设工作的新要求,紧紧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查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升法治建设水平,深入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不断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为地区各项事业发展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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