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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2023-09-04 17:15:30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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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药品(含特殊管理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负责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疫苗委托储存配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依法承担特殊管理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承担医疗器械生产环节和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监督检查。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负责化妆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检查;指导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落实国家有关鼓励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稽查执法;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任务,组织制定并实施地区抽检计划,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及召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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