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政策

塔城地区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0-11-05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0-00560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0-11-05
发文日期 2020-11-05 有效性 文号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0年自治区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塔城地区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七次、八次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决策部署。聚焦我区脱贫攻坚和现代农业发展的人才需求,引导推动县(市)党委、政府加大农民培育力度,以促进农民脱贫增收和农业产业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满足农民需求为核心,不断发展壮大适应现代农业需求的高素质农民队伍,推动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进一步提升,为我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发展现代农业,全面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支撑,为筑牢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夯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养高素质农民的战略部署,全面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培训工作水平。坚持把脱贫攻坚和现代农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与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结合起来,采取就地培养和吸引提升的工作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满足农民需求,鼓励农民参与。以促进全产业链发展为目标,瞄准农业产业布局和区域农业经济发展方向,面向产业、服务产业、依靠产业、融入产业开展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我区高素质农民队伍不断壮大,农民队伍总体文化素质、技能水平和经营能力显著改善,多种资源和市场主体有序参与的农民培训体系逐步建立。2020年,我区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主要包括培训各类高素质农民和对培训工作进行统计监测、绩效评价、监督管理、宣传交流等内容。全地区计划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总数1102人。其中农业技术扶贫培训450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培训200人、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训400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25人,选送青年农场主25人、农业经理人2人。

二、重点工作

(一)精准遴选培育对象。各县(市)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以农业结构调整为目标,结合脱贫攻坚、“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等内容,开展种养殖实用技术、农产品“收购网、销售网”知识、庭院经济种养技术、绿色农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农产品保税区、节约利用农业资源、保护产地环境、化解金融风险、提升生态服务功能、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农机大户及合作社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重点工作和领域开展培训,着力培养一批现代农业人才和高素质农民,全面提升我区农业产业发展水平。在做好常规培各工作的同时,边境县(市)要有针对性的加强对边境村农民、女性农民、异地扶贫搬迁农民、小麦种子繁育农民、渔业养殖和养蜂从业人员、各类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的培训。各县(市)完成女性农民的培训数量不少于当年培训总任务的10%。

(二)坚持助力脱贫攻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及自治区党委一系列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农业技术扶贫培训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产业需求,开展农业技术扶贫培训,着力使当地的农民群众熟练掌握基本生产技术,提高科学种养技术水平,稳步推动贫困村“一产”提质增效,巩固贫困群众脱贫成效。2020年,安排托里县、裕民县、和丰县、塔城市、额敏县农业技术扶贫培训共计450人,占2020年项目总培训人数的40.8%;投入项目资金90万元,占2020年项目总资金的38.3%。农业技术扶贫培训工作,由项目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培训计划。

(三)分类分层开展培训。一是加强领军人才培养。根据农业农村发展实际,自治区对自治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理事长负责人、农业经理人、青年农场主高级班等领军人才和师资开展培训,进一步壮大我区农业生产经营管理队伍规模,为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二是地区和县(市)分别负责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微农业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返乡农民工、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城市下岗工人和离退休职工等各类返乡下乡创业人群,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群体开展培训。三是地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自身能力组织实施培育计划,分层开展培训。本年度参训农民可以在次年参加同一层级不同专业的培训,或参加同一专业更高层级的培训。

(四)健全农民培育体系。一是统筹用好农广校、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等教育培训资源,引导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等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培训工作,鼓励市场主体建设农民田间学校和实训基地,加强管理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第三方相应补助。二是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明确标准和程序,尽快申报认定一批具备集中培训、实习实训、创业孵化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类培育基地,报送地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后,开展各类培训工作。三是地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可以优先选择已认定的地县级培训基地承担培训任务,对培训情况实施过程监管和质量评价,开展相应数据管理和信息宣传。鼓励培训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建设培训基地。鼓励农民田间学校等培训模式,天数和补助标准由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创新培育模式,共建共享培育资源,提高实训质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维护本级的培训机构、培训基地和师资数据库,并对各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四是依托新疆电信的网络信息优势资源,探索建立线上线下农技服务培训体系,各县(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搭建政策平台,电信搭建信息化平台,利用互联网的信息传播优势和放大效应,以农村“土专家”和“洋专家”为核心建立农业技术服务体系,提供各生产阶段农技指导,线上授课、线下帮扶,精准推送标准化农业技术,加强与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对接,提升科学种植能力。各县(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与新疆电信公司对接,并将电信网络信息标准化农业技术应用纳入全部高素质农民培育教学课程。

(五)提升培育质量效能。各县(市)要全面转变理念、改进内容、创新方式、强化服务,提升教育培训的精准性、跟踪服务的持续性以及线上培育的普及性,提高工作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打造农民教育培训精品工程。同时要强化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各县(市)要树立“以培育对象为中心”理念,遵循农民需求、客观规律,精心组织实施培训,抓实落细关键环节。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切实提高农民的认可度、满意度。培养一批来自院校的教师成为接地气、熟悉产业的理论教师、创业讲师,培养一批农技推广人才成为产业技术讲师,培养一批管理干部成为政策宣讲师,培养一批来自生产经营一线的优秀农民成为实训讲师。2020开始,实施“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制度,由地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为本级组织开展的培训班讲授第一课。

(七)创新培训教学模式。坚持立足实际、分类施教,把培训教室搬到田间地头,采取实践操作为主的教学形式,推广农民田间学校培育模式。以县域为单元,结合“一村一品、一乡一业”,按产业类型组建培训班,精准制定培训课程、划分培训学员,以需求为导向,培训内容紧贴产业发展,加大实践教学力度,采取“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的培训方式,大力推行围绕产业周期的分段式、交替式培训,提升实习实训比重,切实提高学员实践能力。经营管理类型培训班级每期总课时不少于160学时,其他各类型培训班级每期总课时不少于80学时,其中理论教学不少于30%,实践教学不少于70%。

(八)加强信息系统管理。新疆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负责运营管理农民培育信息管理系统等数据信息平台,定期指导督促各地信息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农民培训信息系统数据信息服务。地县(市)培训单位(机构)必须在每期培训班结束之前,按时将相关培训单位(机构)、培训师资、参训学员的学习评教全过程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地区对各县(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情况和效果开展绩效评价,实行绩效管理。自治区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标准规范制定,对各地高素质农民培育情况和效果,开展绩效评价、质量建设、监督管理、宣传交流、信息档案、统计监测等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各类评优、奖励及调整下一年度培育任务计划的主要依据。

三、资金任务

(一)任务分解。全地区农业技术扶贫培训450人,由托里县、裕民县、和丰县、塔城市、额敏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完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200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25人由地区农广校负责完成;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训400人由塔城市、额敏县、乌苏市、沙湾县、裕民县、和丰县农业农村局完成;青年农场主25人和农业经理人2人,由各县(市)按照地区分配的培训人数负责完成组织选送任务,具体培训工作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完成。对培训工作进行统计监测、绩效评价、宣传交流由地区农广校负责完成。

(二)补助标准

1、补助标准。参照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我区农业技术扶贫培训、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培训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培训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

2、培训时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农业技术扶贫、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培训工作全部在当年内完成。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经理人培训工作在两年内完成。

(三)资金使用。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资金主要用于地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培训机构(基地)开展农民培训以及跟踪服务的全过程支出。对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要求的,应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付给培训机构(基地)的资金,其开支范围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应通过定向委托或科学竞争的方式确定培训机构、培训基地,并按照委托协议直接拨付资金,首付资金不得低于培训资金总额的80%。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项目方案编制、审核批复、备案阶段。2020年4月20日前,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地区农广校编制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5份)形式报地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

(二)项目组织实施阶段。本方案提出的项目任务及项目总结报告全部于2020年11月10日之前完成。

(三)项目绩效评价阶段。2020年3月至11月,地区农业农村局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阶段;2020年6月至11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监督抽查阶段。

五、其他要求

(一)落实工作任务。各县(市)要高度重视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落实责任要求,成立多部门协作的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地区农广校承担工作开展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要求尽快确定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明确具体责任人,加强与扶贫、产业、公安等部门的相互沟通和密切合作,支持产业扶贫和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人才培养需求,共同做好学员组织参训和政审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县(市)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方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直接分发给参加培训的学员本人,不得借用培训的名义购置各类办公器材。各县(市)、地区农广校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对于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取消机构(基地)入库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三)严格绩效考核。各县(市)要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中的农民培训指标任务,按时高效的完成相关培训工作。自治区将继续开展绩效考核,对培训教师、培训基地、培训班组织和培训效果进行线上考核,不断提高线上考核覆盖面。地区也将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纳入各县(市)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部门年度绩效指标当中。各项目县(市)和单位将每月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和每季度、半年工作总结按照要求,按时报地区农业农村局(详见附件3)。

(四)完善项目档案。按照高素质农民项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2020年农民培训档案资料要求一个班一套档案,包括培训手册、培训课表、授课教师信息、管理教师信息、学员花名册、学员须知、培训小结、满意度评价及各类图片资料等内容。各县(市)及培训单位(机构)要把项目档案工作作为项目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提出到最终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规范档案管理,提高项目总体质量和水平。具体实施机构还要建立准确、完备的参训人员档案,地区农业农村局将进行随机抽查。

(五)抓实宣传引导。各县(市)、地区农广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加大对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做好总结,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农民培育工作的经验和成效,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于2020年11月10日前报送地区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孟令芳、杨丽萍

联系电话:0901-6267588、13399738733

电子信箱:tcnysc@163.com、1976871910@qq.com

邮寄地址:塔城市六合创业大厦A区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

附表:塔城地区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任务清单

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15日


塔城地区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项目任务清单

县(市)

完成任务清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人)

农业技术扶贫培训(人)

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训(人)

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培训(人)

选送青年农场主(人)

选送农业经理人(人)

塔城市


50

80


3


额敏县


150

40


6


乌苏市



100


6

1

沙湾县



100


4

1

托里县


120



2


裕民县


90

40


2


和布克赛尔县


40

40


2


地区农广校

200



25



小计

200

450

400

25

25

2

合计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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