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政策

塔城地区利用援疆资金对运输疆外农畜产品的企业给予物流费用补贴的方案

时间:2021-08-20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1-00399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1-08-20
发文日期 2021-08-20 有效性 文号

为进一步落实好对口援疆总体部署,鼓励更多企业将塔城地区农畜产品运输销售到疆外,助力塔城地区经济发展、助力精准脱贫,特制订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一)2021年在塔城地区注册登记、依法纳税,无涉嫌走私、骗税、骗汇行为的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从事本地农畜产品加工企业、产品有商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组织本地农畜产品在疆外销售的商贸流通企业(不含粮食、玉米、棉纺织企业),由工商部门认定的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以上范围内的扶贫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地区扶贫办认定。

(三)参加各省市特别是辽宁省线上线下农产品农博会等费用。地区农业农村局带队参加各省市线下农产品交易会、农博会人员的住宿费、差旅费等费用。

二、补贴原则

(一)积极发挥贸易先行、产业联运效应,鼓励企业、合作社巩固扩大疆外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企业、合作社竞争力。

(二)扶优扶强,重点支持地区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力促地区农畜产品对外销售大幅增长。

三、补贴条件

申请补贴的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输销售到疆外的塔城地区农畜产品主要是当地生产的经济作物、禽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不含粮食、玉米、棉纺织企业)。

(二)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2021年1-11月累计运输销售至疆外的塔城地区农畜产品销售额达30万元以上。

(三)在疆外销售的产品,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吨支持运费最高不超过200元;涉及扶贫企业可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吨支持运费最高不超过300元。

4、根据资金规模和疆外销售量可以相应调增或调减比例。

三、补贴标准及时效

2021年度销售疆外的农畜产品物流费用指物流运输费用、装卸费,给予支持进行补贴,具体报账时间为2021年8-11月,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资金补贴完毕为止。补贴不超过实际物流费用的50%,每家企业补贴费用不超过50万元/年。

四、申请补贴材料

在申请补贴时需向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补贴报告:主要内容为名称、累计运输销售疆外的塔城地区农畜产品品种、销售额、物流费用等。

2.基本资料(复印件):企业、合作社工商登记、企业、合作社税务登记。

3.销售活动证明(复印件):农畜产品购销合同(或代销合同)、增值税发票、货物销售单据。

4.运输活动证明(复印件):物流铁路货票或公路运输合同、支付运输费用发票。

申请补贴企业、合作社在每一份证件、单据和凭证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以证明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真实、合法、有效,同时,按上述顺序将单据、凭证的复印件装订成册,便于核查。

五、补贴资金的审核和拨付

1.根据报送的有关资料,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对运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核对,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向申报企业、合作社直接拨付补贴款。

2.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有权利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料原件接受现场核查,并延伸检查相关单位。

、对失信企业的处罚

申请补贴企业、合作社采取编造虚假认证材料、重复上报等手段弄虚作假、骗取补贴款项的,一经发现将责令其退回全部补贴款,同时向行业管理部门建议纳入非诚信企业“黑名单”,向社会公告并取消其申请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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