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政策
塔城地区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68270107-3/2021-00274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1-07-29 | |
发文日期 | 2021-07-29 | 有效性 | 文号 |
为有效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切实保障农民等种粮生产主体种粮收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按照《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21〕53号)、《关于印发<自治区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计〔2021〕113号)要求,结合地区粮食生产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3+1”工作部署、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扎实推进“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主动适应全区粮食生产发展新常态,以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对实际种粮农民等粮食生产主体实行一次性补贴,直接发放补贴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着力构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粮食产业新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粮食安全、结构合理、农民增收为基本任务。立足构建以参与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农业新发展格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接续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突出保粮食安全和保农民收入协调统一,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全部用于保障对种植冬小麦、春小麦和正播籽粒玉米的生产者补贴。
——坚持以统筹使用、应补尽补、取得实效为基本目标。将本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统筹使用,按照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执行,将本次补贴资金用于补齐各县(市)计划种植与实际种植的冬小麦、春小麦和正播籽粒玉米面积差异造成的补贴资金缺口,如有不足部分从各县(市)历年结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列支。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须一次性发完不允许结转。
——坚持以农民主体、政策引导、政府依法监管为基本遵循。以保障合法种植者基本收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自治区切块下达资金总量,参照自治区统一规定的补贴对象、标准、条件和程序,制定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落实“一卡通”管理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实行逐级申报审核,严肃发放程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发生,确保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到户到人。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所有合法的从事粮食生产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条件。
1.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冬小麦、春小麦和正播籽粒玉米。
2.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小麦、玉米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复播玉米不得列入补贴对象。
3.补贴作物以种植冬小麦、春小麦、正播籽粒玉米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
4.果粮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粮食播种净面积,给予核定补贴。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自治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范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2.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3.已经纳入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
4.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20元;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种植正播籽粒玉米(不含复播)的耕地,每亩补贴18元。
三、方法步骤
(一)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
(二)补贴资金拨付。根据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情况,各县(市)申报2021年冬小麦、春小麦、正播籽粒玉米面积以及历年结转资金三项因素,核定县(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总额。各县(市)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补贴范围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严禁将本次补贴资金用于青贮饲料、苜蓿和特色经济作物补贴。
(三)补贴面积申报和兑付方法。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由农民(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复核,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地区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在耕地补贴面积核准后,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由各县(市)组织补贴资金发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际农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的实施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重大,各县(市)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惠民补贴发放要求,严格落实实际农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2021年7月15日完成全部补贴兑付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落实、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制定、面积核准以及资金监督使用和绩效落实。各县(市)承担补贴发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兑付资金、宣传解释和问题反馈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政策解释等工作。各县(市)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的原则,负责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年度实施方案,报地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
(三)做好宣传培训。进一步完善地、县、乡、村四级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乡村“大喇叭”、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内容。各县(市要)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设立热线电话,向社会各界释疑解惑,为补贴政策的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强化监督管理。地区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拓宽补贴问题线索反映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地县(市)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建立运行监管机制,加强农业补贴政策补贴情况的日常监督,落实资金执行定期调度工作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结合、专项监督审计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加强监管,纠正农业补贴政策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农业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对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抓好补贴发放落实。各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密切跟踪补贴政策落实进展动态,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及时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各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于2021年7月20日前,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地区农业农村局和地区财政局。
附表:
1、塔城地区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绩效目标表
2、塔城地区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责任人联系表
附表1
塔城地区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绩效目标表 | ||||||||||||
资金名称 | 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全地区总绩效目标 | 分区域绩效目标 |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 合计 | 塔城市 | 额敏县 | 乌苏市 | 沙湾市 | 托里县 | 裕民县 | 和丰县 | |||
省级主管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 各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 ||||||||||
地区级主管部门 | 塔城地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6597.08 | 6597.08 | 2070 | 2318 | 460.98 | 578 | 693 | 426 | 51.1 | ||
其中:中央补助 | 6597.08 | 6597.08 | 2070 | 2318 | 460.98 | 578 | 693 | 426 | 51.1 | |||
地方资金 | 0 | 0 | ||||||||||
年度目标 | 保障农民等生产主体种粮收益。 | √ | √ | √ | √ | √ | √ |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1 | 2 | 3 | 4 | 5 | 6 | 7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补贴冬小麦面积(万亩)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补贴春小麦面积(万亩) | 7.43 | 7.43 | 2.28 | 2.05 | 0.5 | 0.67 | 1.42 | 0.41 | 0.1 | |||
补贴正播籽粒玉米面积(万亩) | 319.03 | 319.03 | 100.43 | 115.71 | 22.42 | 27.84 | 29.41 | 21.02 | 2.2 | |||
冬小麦补贴标准(元) | 220 | 220 | 220 | 220 | 220 | 220 | 220 | 220 | 220 | |||
春小麦补贴标准(元) | 115 | 115 | 115 | 115 | 115 | 115 | 115 | 115 | 115 | |||
正播籽粒玉米补贴标准(元) | 18 | 18 | 18 | 18 | 18 | 18 | 18 | 18 | 18 | |||
质量指标 | 保障粮食安全能力 | 明显提升 | 明显提升 | 明显提升 | 明显提升 | 明显提升 | 明显提升 | 明显提升 | 明显提升 | 明显提升 | ||
补贴资金兑付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补贴合法耕地种植小麦、玉米等作物种植耕地占比(%)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完成农民补贴资金兑付时限 | 7月15日前 | 7月15日前 | 7月15日前 | 7月15日前 | 7月15日前 | 7月15日前 | 7月15日前 | 7月15日前 | 7月15日前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种粮农户收益 | 提高 | 提高 | 提高 | 提高 | 提高 | 提高 | 提高 | 提高 | 提高 | |
社会效益指标 | 农民种粮积极性 | 有所提高 | 有所提高 | 有所提高 | 有所提高 | 有所提高 | 有所提高 | 有所提高 | 有所提高 | 有所提高 |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有/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群众满意度(%) | ≥85% | ≥85% | ≥85% | ≥85% | ≥85% | ≥85% | ≥85% | ≥85% | ≥85% |
附表2
塔城地区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责任人联系表 | |||||
责任人 单位 | 责任领导 | 责任人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
地区农业农村局 | 李永真 | 地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 张喜生 | 种植业和科技教育科干部 | 18799728367 |
塔城市 | 周永金 | 塔城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 许兆兆 | 农业农村局助理农艺师 | 13999756501 |
额敏县 | 托兰·马力克 | 额敏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 刘秀梅 | 农业农村局干部 | 15809019555 |
乌苏市 | 车玉娟 | 乌苏市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主任 | 许莎莎 | 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干部 | 15299130604 |
沙湾市 | 靳涛 | 沙湾市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主任 | 常 丹 | 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干部 | 15199599797 |
托里县 | 刘全宏 | 托里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 魏 中 | 农业农村局干部 | 18690115954 |
裕民县 | 邓志强 | 裕民县种子管理站站长 | 王立新 | 种子管理站技术员 | 18099313863 |
和丰县 | 加尔肯 | 和丰县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 | 吾尔曼 | 农业农村局干部 | 15809052313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