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政策

2021年塔城地区耕地轮作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21-07-29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1-00273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1-07-29
发文日期 2021-07-29 有效性 文号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1年耕地轮作工作,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1年自治区耕地轮作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新农办计〔2021〕89号)要求,结合各县(市)轮作意向,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3+1”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落地,健全我区耕地轮作制度,加快构建绿色种植、农产品生产动态调节、农业生态综合治理的模式,推进耕地轮作制度化常态化实施,保障我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耕地资源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轮作休耕是统筹推进提升耕地质量和调节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要充分认识耕地轮作休耕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尤其是当前全球疫情持续蔓延,影响国际粮食生产贸易,各县(市)须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以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高效发展为引领,创新思路、久久为功,加快构建绿色种植、农产品生产动态调节、农业生态综合治理的模式,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化常态化实施。

——统筹粮食安全和生态保护。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促进粮食和农业生产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立足资源禀赋、突出生态保护、实行综合治理,加快完善有我区特色的耕地轮作休耕制度,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牢基础。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以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总目标,促进玉米、大豆、油料等供需偏紧农产品生产;聚焦生态保护压力大、资源约束紧的问题,以轮作休耕为抓手,稳口粮、增玉米、扩油料,协调推进农产品供给动态调节和农业生态综合治理。

——兼顾市场引导和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优化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品种品质结构,统筹相关支持政策,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中央对承担轮作休耕任务的农户给与适当补助,保障农民合理收益,引导农民自愿参与轮作休耕、合理安排种植结构。同时,鼓励地方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轮作休耕工作。

二、重点任务、技术路径和补助方式

(一)重点任务

2021年组织实施耕地轮作面积20万亩,推行小麦、玉米与豆类、油菜、花生等油料作物,小麦、玉米与加工番茄、红花等特色作物轮作,适当扩大粮食和油料种植面积,推进调整种植结构,减轻连作障碍。轮作任务一定三年。其中:其中塔城市0.2万亩、额敏县1.5万亩、裕民县18.3万亩。轮作任务安排详见附表1。

(二)技术路径

塔城市重点推行小麦与红花、油菜等作物轮作,额敏县重点推行小麦、玉米与加工番茄等特色作物轮作,裕民县重点推行小麦、玉米与红花等特色作物轮作。

(三)补助方式

中央财政对耕地轮作休耕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150元/亩。在确保任务完成的基础上,各县(市)根据实际细化具体补助标准。在操作方式上,可以补现金,可以补实物,也可购买社会化服务,提高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地州协调、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承担轮作任务的县(市)要将轮作任务逐级分解,强化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项目县(市)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推进落实工作组,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要求,推动轮作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项目县(市)于2021年7月7日前将耕地轮作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报地区农业农村局。

(二)明确工作任务。承担轮作任务的县市要尽快制定本区域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任务区域、技术路径、操作方式、保障措施等内容,确保轮作任务落实到村组、到农户、到地块。轮作地块一定三年不可随意变更。村级要在全面核实后,每年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轮作面积、轮作模式、地块位置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复核,县(市)农业农村局和地区农业农村局核实认定并备案。参与轮作任务的乡(镇)或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与承担轮作任务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签订轮作协议,协议可一年一签,也可一签三年。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户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明确相关权力、责任和义务,保障轮作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协议文本存档备查。

(三)做好指导服务。各项目县市要组织专家制定完善分区域、分作物耕地轮作技术指导意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承担轮作任务的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掌握技术要领,搞好机具改装配套,落实替代作物种子,满足轮作需要。要集成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易操作的技术模式。

(四)加强督促检查。承担轮作任务的县市要建立耕地轮作工作台账,台账应明确具体农户(经营主体)、轮作模式、地块位置及面积;要加强工作监督和指导,推动资金落实、技术落实和服务落实,开展轮作区域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掌握耕地质量变化情况;要认真开展项目实施情况核查工作,确保项目规范、有序实施,并于每月18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农业农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耕地轮作工作开展监督和指导,定期抽查各县(市)轮作项目实施情况,并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探索运用卫星遥感技术,选择部分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基础好县市填报四至信息,对轮作面积落实情况进行辅助监测。

(五)搞好总结宣传。各项目县(市)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轮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轮作工作。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轮作的积极成效,营造良好舆论范围。2021年12月10日前将本县(市)的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工作建议等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地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张喜生

联系电话:0901-6267588

电子邮箱:tcnysc@163.com

附表:

1、2021年塔城地区耕地轮作试点项目任务安排表

2、2021年塔城地区耕地轮作试点项目实名制管理责任落实表

附表1

2021年塔城地区耕地轮作试点项目任务安排表

序号

县(市)

主要任务

轮作面积(万亩)

备注

1

塔城市

主要推行小麦与红花、油菜等作物轮作。

0.2


2

额敏县

主要推行小麦、玉米与加工番茄等特色作物轮作。

1.5


3

裕民县

主要推行小麦、玉米与红花等特色作物轮作。

18.3


地区合计

20


附表2

2021年塔城地区耕地轮作试点项目实名制管理责任落实表



单位

责任人

责任领导

责任人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地区农业农村局

李永真

地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孟令芳

种植业和科技教育科科长

13579787536

塔城市

储新震

塔城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永金

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18999756664

额敏县

托兰·马力克

额敏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梁新玲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站党支部书记

13565281817

裕民县

席述宇

裕民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邓志强

种子管理站站长

1809931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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